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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出臺《濮陽市低速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
目前濮陽,在市城區主次干道上運行的低速電動車越來越多了,它在給人們帶來出行便利的同時,也因一些不規范行駛行為給大家造成了麻煩。10月11日,市政府出臺了《濮陽市低速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對低速電動車的生產銷售和運行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
什么是低速電動車?
此《辦法》所稱的低速電動車,是指由電動機驅動,驅動電能來源于車載可充電蓄電池或其他能量儲存裝置,具有4個車輪,最高設計車速小于80公里/小時的低速電動車(包括客車、貨車、專用車)。該《辦法》適用于在市轄區內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的企業及使用的單位和個人。
《辦法》指出
《辦法》指出,凡在我市轄區內生產、銷售、行駛的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須按規定向市工信委備案。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市質監局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低速電動車的產品質量進行不定期抽檢。低速電動車出廠銷售時,生產企業應為每輛車打印企業產品識別代號,打印位置應統一、牢固、方便查驗。生產企業應為每輛車建立用戶檔案,抓好質量信息反饋機制和售后服務制度,為每輛低速電動車提供至少1年或2萬公里的產品質量保證。如發現產品存在影響安全、環保、節能等嚴重問題,該企業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并按照相關規定召回缺陷產品。
《辦法》規定
《辦法》規定,低速電動車應實行登記制度,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不按規定進行登記上路行駛的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查扣。依照國家《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低速電動車的駕駛人員應取得C3及以上駕駛證,準予乘駕4人(包括駕駛人)。低速電動車上牌后,允許在市轄區內以及列入河南省低速電動車示范區城市的二級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機動車道內行駛,應靠右側行駛。對發生交通事故的低速電動車參照機動車處理,低速電動車駕駛人涉嫌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辦法》還規定,低速電動車參照國家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年檢,非營運低速電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周期為每2年,營運低速電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周期為每1年。低速電動車的報廢期限為8年或行駛20萬公里,車輛轉移和報廢程序依照國家車輛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什么是低速電動車?
此《辦法》所稱的低速電動車,是指由電動機驅動,驅動電能來源于車載可充電蓄電池或其他能量儲存裝置,具有4個車輪,最高設計車速小于80公里/小時的低速電動車(包括客車、貨車、專用車)。該《辦法》適用于在市轄區內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的企業及使用的單位和個人。
《辦法》指出
《辦法》指出,凡在我市轄區內生產、銷售、行駛的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須按規定向市工信委備案。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市質監局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低速電動車的產品質量進行不定期抽檢。低速電動車出廠銷售時,生產企業應為每輛車打印企業產品識別代號,打印位置應統一、牢固、方便查驗。生產企業應為每輛車建立用戶檔案,抓好質量信息反饋機制和售后服務制度,為每輛低速電動車提供至少1年或2萬公里的產品質量保證。如發現產品存在影響安全、環保、節能等嚴重問題,該企業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并按照相關規定召回缺陷產品。
《辦法》規定
《辦法》規定,低速電動車應實行登記制度,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不按規定進行登記上路行駛的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查扣。依照國家《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低速電動車的駕駛人員應取得C3及以上駕駛證,準予乘駕4人(包括駕駛人)。低速電動車上牌后,允許在市轄區內以及列入河南省低速電動車示范區城市的二級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機動車道內行駛,應靠右側行駛。對發生交通事故的低速電動車參照機動車處理,低速電動車駕駛人涉嫌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辦法》還規定,低速電動車參照國家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年檢,非營運低速電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周期為每2年,營運低速電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周期為每1年。低速電動車的報廢期限為8年或行駛20萬公里,車輛轉移和報廢程序依照國家車輛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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