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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琿春市關于開展三輪車四輪電動車專項整治的通告
近年來,我市城區道路出現數量較多的無牌無證三輪車、四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這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無證、無牌、無保險上路行駛,闖紅燈、搶行、逆行、隨意轉彎,成為交通事故頻繁發生的主要原因,給行人和車輛通行造成嚴重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應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要求,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從2017年7月3日起,對市區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的三輪、四輪電動車開展集中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應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要求,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從2017年7月3日起,對市區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的三輪、四輪電動車開展集中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通告適用范圍。本通告適用于市區三輪車、四輪電動車管理及相關活動
二、通告所指三輪車、四輪電動車。三輪、四輪電動車包括三輪電動車、殘疾人代步車、四輪電動車、旅游觀光車等。
三、整治范圍。琿春市城區范圍內,禁止三輪車、四輪電動車違法通行。
四、嚴禁駕駛非法車輛上路行駛。非法車輛包括:未列入國家發改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未辦理注冊登記等法定手續,無號牌、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保險憑證的各類三輪、四輪電動車以及私自改裝的三輪車、四輪電動車。嚴禁有以上問題的三輪車、四輪電動車上路行駛,違者扣留車輛,依法處罰。
五、嚴厲整治交通違法行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市區行駛的三輪車、四輪電動車以及亂停亂放、闖紅燈、逆行、搶行、隨意轉彎的三輪車、四輪電動車將扣留車輛,依法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琿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二0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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