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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陽市低速四輪電動車生產及管理暫行辦法》重要規定
《洛陽市低速四輪電動車生產及管理暫行辦法》于2014年3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購買低速四輪電動車的消費者需攜帶相關證件備案資料提交給生產企業,生產企業按《辦法》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并報相關部門備案,備案后將車輛牌照和行駛證發給購買者。且駕駛人員應取得由交通管理部門確定的C3及以上駕駛證。
低速四輪電動車參照國家車輛管理有關規定每年進行年檢。每年1月至3月,消費者可前往各生產企業設洛陽市轄區的檢測點年檢。一旦低速四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有關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和規定依法進行處理。低速四輪電動車的報廢期限為8年或行駛20萬公里,報廢程序參照國家車輛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低速四輪電動車參照國家車輛管理有關規定每年進行年檢。每年1月至3月,消費者可前往各生產企業設洛陽市轄區的檢測點年檢。一旦低速四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有關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和規定依法進行處理。低速四輪電動車的報廢期限為8年或行駛20萬公里,報廢程序參照國家車輛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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