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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入公告:市場監管總局:建立新能源汽車缺陷調查工作機制
2020年,面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響,相關生產企業克服困難,積極履行產品安全主體責任,全年汽車和消費品召回活動有序開展,維護了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提升了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現將2020年全國汽車和消費品安全召回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汽車產業及缺陷產品投訴情況
2020年,我國汽車總產銷量分別為2522.5萬輛和2531.1萬輛,比上年分別下降2.0%和1.9%[1],但汽車制造業利潤總額增長4.0%[2]。截至2020年年底,全國汽車保有量2.8億輛,其中新能源汽車保有量492萬輛,占汽車總量的1.8%,比上年增長29.2%,呈持續高速增長趨勢[3]。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消費者汽車類投訴(含零部件)比上年增長1.6%,質量和安全問題占汽車投訴總量的25.5%[4]。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收到消費者提供的汽車產品缺陷線索37377條,涉及發動機總成(占28.5%)、車身(占19.5%)、傳動系(占19.4%)、電氣設備(占14.1%)等。其中,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報告1173例,反映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問題占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的49.4%。
(二)消費品產業及缺陷產品投訴情況
2020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比上年下降3.9%,但四季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長4.6%,消費發揮了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性因素[5]。2020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約98.2萬件,其中質量與安全問題占23.7%。家用電子電器類約9.4萬件,占投訴總量的9.6%,位居商品類投訴第一[6]。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收到消費者提供的消費品缺陷線索1430條,涉及電子電器(占86.8%)、其他交通運輸設備(占4.3%)、兒童用品(占3.1%)等產品,問題主要涉及筆記本電腦電池鼓脹、電動平衡車失速、兒童滑板車傾翻、便攜式兒童代步車穩定性不足等。
(三)總局開展產品召回管理主要工作
加強疫情期間快速響應,推動召回管理法律制度和全國消費品召回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單位召開質量提升會,針對兒童床護欄、玩具滑板車、汽車后防護和座椅強度等共性質量安全問題進行整改和提升。嚴格新能源汽車事故主動報告制度,加大缺陷調查力度,開展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風險預測與防控關鍵技術研究。針對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帶來的新監管問題,印發《關于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市監質〔2020〕123號),規范OTA技術在召回中的應用。推動8家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開展消費品安全與召回共治承諾,發布《關于加強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2020年第61號),督促從事網上銷售消費品活動的生產者及其他經營者強化產品安全管理,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與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以及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就消費者反映的異常加速、電池起火、車輛遠程升級(OTA)等問題共同約談了特斯拉汽車(北京)有限公司、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二、汽車召回
2020年,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199次,涉及車輛678.2萬輛,召回次數比上年減少10.8%,召回數量增加3.9%(見圖1)。新能源汽車召回45次,涉及車輛35.7萬輛,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5.3%,其中因三電系統缺陷召回11.2萬輛,占新能源汽車召回總數量的31.3%。廣汽本田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本田汽車有限公司因燃油泵制造問題,于5月和12月先后兩次召回多個車型共計186.3萬輛,成為2020年因同一類型缺陷召回數量最多的事件。
圖1 2004—2020年汽車產品召回的次數與數量
從涉及總成看,發動機、制動系是主要缺陷產生部件,占總召回數量的80.6%。因發動機相關缺陷召回58次,涉及車輛440.4萬輛;因制動系相關缺陷召回17次,涉及車輛106.8萬輛;因電氣設備缺陷召回38次,涉及車輛41.9萬輛;因氣囊和安全帶缺陷召回24次,涉及車輛32.6萬輛(見圖2)。
圖2 2020年缺陷涉及總成召回數量分布
從缺陷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137次,涉及車輛420.8萬輛;設計原因召回62次,涉及車輛257.4萬輛(見圖3)。
圖3 2020年汽車產品缺陷原因分類召回數量及占比
從缺陷類型看,因標準符合性問題召回21次,涉及車輛81.7萬輛,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12.1%,達到歷史較高水平,應當引起生產企業關注。因不合理危險問題引發的召回共178次,涉及車輛596.5萬輛,仍是引發召回的主要原因。
三、消費品召回
2020年,我國共實施消費品召回612次,涉及產品800.5萬件,比上年分別增長40.7%和22.8%。召回非醫用口罩79次,涉及數量126.0萬件。全年受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影響召回次數為556次,涉及產品681.3萬件,占召回總數量的85.1%,高于歷史平均水平,消費品生產企業仍應把產品安全放在首位(見圖4)。其中因部分電動自行車存在充電口電灼傷、機械夾傷、充電器外殼機械強度不足等問題,督促企業召回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零部件116.2萬件;因缺少制動裝置或束縛裝置、整車穩定性不足易導致傾倒等行業問題,督促企業召回便攜式兒童代步車(遛娃神器)25.8萬件;因拖把、掃把把桿存在銳邊易導致劃傷等行業問題,督促企業召回拖把、掃把26.3萬件。
圖4 2008—2020年消費品召回的次數與數量
從產品類別看,2020年召回涉及數量較多的是文教體育用品(22次,涉及產品280.2萬件)、家用日用品(100次,涉及產品157.3萬件)、其他交通運輸設備(39次,涉及產品117.5萬件)、兒童用品(147次,涉及產品96.2萬件)、電子電器(132次,涉及產品73.0萬件,見圖5)。
圖5 2020年消費品召回產品類別分布
從缺陷原因看,2020年因設計問題召回154次,涉及產品141.2萬件;因制造問題召回441次,涉及產品376.2萬件;因標識問題召回17次,涉及產品283.1萬件(見圖6)。
圖6 2020年消費品缺陷原因分類召回數量及占比
從缺陷類型看,因標準符合性問題召回產品717.8萬件,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90%,文教體育用品、家用日用品、其他交通運輸設備分列召回數量的前三位,應當引起生產企業關注。
四、下一步工作
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將持續完善缺陷汽車和消費品召回管理,加強對新興行業和領域生產企業的引導和監督,推動我國產品安全水平不斷提升。重點包括:一是持續加強缺陷產品調查與安全召回監管。針對商用車、家用電器、兒童玩具等傳統領域,強化缺陷線索收集監測,提升分析識別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大重點產品缺陷調查和召回實施監管工作力度,督促生產企業切實履行產品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針對新產品、新技術創新召回監管方式。建立運行數據驅動的新能源汽車缺陷調查工作機制,推進智能汽車OTA大數據平臺建設,探索建立智能車輛安全自我評估和事故報告制度,適時啟動沙盒監管。針對智能家居、網聯終端產品、消費型無人機、服務型機器人等產品,形成線上線下聯動的消費品缺陷調查工作模式。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會同生態環境部加快《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管理規定》立法進程,建立機動車排放缺陷線索收集、分析和缺陷識別技術支撐體系。三是圍繞重點領域開展質量提升。針對汽車和消費品有關的重點產業鏈、產業聚集區,開展風險評估與質量診斷,加強共性產品缺陷問題研究,完善“發現產品缺陷—提出產品安全規范建議—促進行業整體質量提升”機制,從根本上幫助企業消除產品安全隱患,推進技術創新,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特此通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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