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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內專用機動車輛:場內專用機動車輛制造許可證
關于做好目錄調整階段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監察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總局發布了《增補的特種設備目錄》(國質檢特〔2010〕22號,以下簡稱《目錄》),明確了納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范圍。為做好目錄調整階段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相關安全監察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制造許可
(一)凡列入《目錄》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下簡稱廠車),即日起以廠車的名稱實施制造許可。許可的條件、程序等繼續按照《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試行)》(國質檢鍋[2003]174號,以下簡稱《制造許可規則》)等相關文件或安全技術規范實施,鑒定評審機構和型式試驗機構暫不調整。
(二)《制造許可規則》許可范圍中未列入《目錄》的設備(以下簡稱非廠車設備),如挖掘機、裝載機、鏟運機和挖掘裝載機等,不再實施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自本文發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制造許可申請,鑒定評審機構不再接受鑒定評審約請;已經完成鑒定評審的,按照相關文件在3月31日前上報審批;已經取得制造許可的,在證書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總局發布了《增補的特種設備目錄》(國質檢特〔2010〕22號,以下簡稱《目錄》),明確了納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范圍。為做好目錄調整階段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相關安全監察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制造許可
(一)凡列入《目錄》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下簡稱廠車),即日起以廠車的名稱實施制造許可。許可的條件、程序等繼續按照《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試行)》(國質檢鍋[2003]174號,以下簡稱《制造許可規則》)等相關文件或安全技術規范實施,鑒定評審機構和型式試驗機構暫不調整。
(二)《制造許可規則》許可范圍中未列入《目錄》的設備(以下簡稱非廠車設備),如挖掘機、裝載機、鏟運機和挖掘裝載機等,不再實施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自本文發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制造許可申請,鑒定評審機構不再接受鑒定評審約請;已經完成鑒定評審的,按照相關文件在3月31日前上報審批;已經取得制造許可的,在證書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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