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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場)內機動車輛防爆性能型式試驗樣機性能試驗要求?
樣機性能試驗
F4.1 制動性能試驗
根據車輛不同型式,按本規則附件D、E的對應條款進行制動性能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相應要求。
F4.2 穩定性試驗;
根據車輛不同型式,按本規則附件D、E的對應條款進行穩定性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相應要求。
F4.3 防爆性能試驗
按照設計文件和GB 19854標準規定的方法和要求,進行塑料部件試驗、橡膠部件試驗、整機溫度試驗、整機絕緣電阻試驗、超速自動停車試驗、超溫自動停車或報警試驗等防爆性能試驗。試驗結果應當符合相應要求。
F4.4 裝卸、運行性能和地區安全試驗
按附件D的對應條款進行裝卸性能試驗(僅限于防爆叉車類產品)、運行性能試驗和電氣安全試驗。
F4.1 制動性能試驗
根據車輛不同型式,按本規則附件D、E的對應條款進行制動性能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相應要求。
F4.2 穩定性試驗;
根據車輛不同型式,按本規則附件D、E的對應條款進行穩定性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相應要求。
F4.3 防爆性能試驗
按照設計文件和GB 19854標準規定的方法和要求,進行塑料部件試驗、橡膠部件試驗、整機溫度試驗、整機絕緣電阻試驗、超速自動停車試驗、超溫自動停車或報警試驗等防爆性能試驗。試驗結果應當符合相應要求。
F4.4 裝卸、運行性能和地區安全試驗
按附件D的對應條款進行裝卸性能試驗(僅限于防爆叉車類產品)、運行性能試驗和電氣安全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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