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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按規定有幾種檢驗結論?填寫條件分別是什么?
《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只允許使用“合格”、“不合格”、“復檢合格”、“復檢不合格”等四種檢驗結論。
第十八條: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合格判定條件為:重要項目(《檢驗報告》中注有※的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檢驗報告》中未注有※的項目,下同)不合格不超過5項(含5項)。對不合格的一般項目,檢驗機構應當出具整改通知單,由使用、修理、改造等有關單位進行整改,或者由使用單位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整改情況報告上簽署監護使用意見。 2. 對判定為不合格的廠內機動車輛,使用、修理、改造或制造單位進行整改、修理后可申請復檢。
其填寫條件分別為:
1.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廠內機動車輛,檢驗結論填寫“合格”;
2.不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廠內機動車輛,檢驗結論填寫“不合格”;
3.復檢后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廠內機動車輛,檢驗結論填寫“復檢合格”;
4.復檢后仍不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廠內機動車輛,檢驗結論填寫“復檢不合格”。
第十八條: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合格判定條件為:重要項目(《檢驗報告》中注有※的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檢驗報告》中未注有※的項目,下同)不合格不超過5項(含5項)。對不合格的一般項目,檢驗機構應當出具整改通知單,由使用、修理、改造等有關單位進行整改,或者由使用單位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整改情況報告上簽署監護使用意見。 2. 對判定為不合格的廠內機動車輛,使用、修理、改造或制造單位進行整改、修理后可申請復檢。
其填寫條件分別為:
1.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廠內機動車輛,檢驗結論填寫“合格”;
2.不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廠內機動車輛,檢驗結論填寫“不合格”;
3.復檢后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廠內機動車輛,檢驗結論填寫“復檢合格”;
4.復檢后仍不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廠內機動車輛,檢驗結論填寫“復檢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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