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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出版《福建省低速電動汽車示范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2015年1月,閩經信產業[2014]752號文件,即《福建省低速電動汽車示范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出臺,該辦法詳細規定了低速電動汽車定義、技術要求、備案檢測、產品銷售管理、運行管理等方面細則。《辦法》將低速電動汽車定義為"以鉛酸蓄電池組、鋰離子電池組等為動力,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電機驅動,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純電動四輪載客車輛"。
《辦法》中指出,低速電動汽車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1450kg,成員不超過5人,總質量不超過1800kg,最高速度不超過70km/h。主要技術參數為:外廓尺寸(長×寬×高)≤4600mm×1800mm×1700mm;出廠時一次充足電經濟續駛里程≥100km;百公里經濟耗電量≤15kwh;側傾穩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離地間隙≥120mm。低速電動汽車電池壽命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鉛酸蓄電池應不低于完全充放電500次、鋰離子電池應不低于完全充放電1000次。
運行管理方面,低速電動汽車允許在省內一級以下(含一級)公路和城市道路行駛。駕駛低速電動汽車,應取得C3(含)以上駕駛證。低速電動汽車號牌、行駛證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并監制。并參照機動車向具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經營資質的保險機構投保交強險。低速電動汽車應當自注冊登記日起,每年進行年檢,報廢期限為8年或16萬公里。
《辦法》中指出,低速電動汽車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1450kg,成員不超過5人,總質量不超過1800kg,最高速度不超過70km/h。主要技術參數為:外廓尺寸(長×寬×高)≤4600mm×1800mm×1700mm;出廠時一次充足電經濟續駛里程≥100km;百公里經濟耗電量≤15kwh;側傾穩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離地間隙≥120mm。低速電動汽車電池壽命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鉛酸蓄電池應不低于完全充放電500次、鋰離子電池應不低于完全充放電1000次。
運行管理方面,低速電動汽車允許在省內一級以下(含一級)公路和城市道路行駛。駕駛低速電動汽車,應取得C3(含)以上駕駛證。低速電動汽車號牌、行駛證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并監制。并參照機動車向具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經營資質的保險機構投保交強險。低速電動汽車應當自注冊登記日起,每年進行年檢,報廢期限為8年或16萬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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