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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出臺的遼寧省《朝陽市新能源低速四輪電動車管理辦法(試行)》
2015年4月24日,遼寧省朝陽市政府常務會會議通過了《朝陽市新能源低速四輪電動車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明確指出,"本市行政區(qū)劃內(nèi)生產(chǎn)、銷售和適用電動汽車"。《辦法》指出,本辦法所稱電動汽車,是指以鋰離子電池組、氫燃料電池組等為驅動電源,由電動機驅動,設計最高時速不超過60km/h,續(xù)航里程不小于60km,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電動機驅動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區(qū)、社區(qū)代步的四輪載客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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