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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試行)》
2009年8月,山東省出臺了《山東省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適用于在山東省境內從事低速電動車生產的企業及產品管理;對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生產備案管理,采用發布《山東省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備案目錄》的方式進行。
該辦法所稱低速電動車系指以鉛酸蓄電池組、鋰離子電池組、氫燃料電池組等為動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電動機驅動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區、社區代步的四輪載客車輛。
低速電動車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1000kg,乘員不超過4人,總質量不超過1200kg,最高速度不超過50km/h。低速電動車的主要技術參數為:外廓尺寸(長×寬×高)≤4600mm×1800mm×1650mm(4200X1700X1550);出廠時一次充足電經濟續駛里程≥100km;百公里經濟耗電量≤15kwh;側傾穩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離地間隙≥150mm。低速電動車電池壽命,鉛酸蓄、鋰離子等電池應不低于完全充放電1000次,氫燃料電池應不低于2000小時。
該辦法所稱低速電動車系指以鉛酸蓄電池組、鋰離子電池組、氫燃料電池組等為動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電動機驅動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區、社區代步的四輪載客車輛。
低速電動車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1000kg,乘員不超過4人,總質量不超過1200kg,最高速度不超過50km/h。低速電動車的主要技術參數為:外廓尺寸(長×寬×高)≤4600mm×1800mm×1650mm(4200X1700X1550);出廠時一次充足電經濟續駛里程≥100km;百公里經濟耗電量≤15kwh;側傾穩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離地間隙≥150mm。低速電動車電池壽命,鉛酸蓄、鋰離子等電池應不低于完全充放電1000次,氫燃料電池應不低于20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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