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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發布《關于加強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明確禁止生產、拼裝、改裝、銷售非法機動三(四)輪車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明確,禁止生產、拼裝、改裝、銷售非法機動三(四)輪車。違反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沒收成品及配件,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至五倍罰款;有營業執照的,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禁止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三(四)輪車上路行駛。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罰款。對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三(四)輪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款,可并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禁止加裝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改裝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路行駛。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車輛。
禁止利用機動三(四)輪車從事客運經營。違反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查處。
禁止利用機動三(四)輪車非法擺攤設點經營。違反規定的,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禁止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三(四)輪車上路行駛。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罰款。對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三(四)輪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款,可并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禁止加裝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改裝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路行駛。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車輛。
禁止利用機動三(四)輪車從事客運經營。違反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查處。
禁止利用機動三(四)輪車非法擺攤設點經營。違反規定的,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禁行范圍擴大至二環路以內及重點區域周邊的道路。
2020年8月1日起,城市建成區內禁行三輪車。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同時,實施過渡期措施。對用于保障民生及公共服務的機動三(四)輪車給予一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現有車輛規范管理措施,報市政府核準后可上路行駛。但是,不得在三輪車禁行道路行駛。過渡期滿后,對非法機動三(四)輪車一律予以取締。
2020年8月1日起,城市建成區內禁行三輪車。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同時,實施過渡期措施。對用于保障民生及公共服務的機動三(四)輪車給予一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現有車輛規范管理措施,報市政府核準后可上路行駛。但是,不得在三輪車禁行道路行駛。過渡期滿后,對非法機動三(四)輪車一律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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