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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培育舟山市氫能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搶抓氫能產業發展機遇,引領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增強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根據《浙江省加快培育氫能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浙發改產業〔2019〕37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緊跟氫能產業發展前沿,以產業培育與市場應用雙向突破為主線,以制氫、儲氫、運氫及氫燃料電池、發電供熱應用裝備、關鍵零部件制造為基礎,以船舶、海洋運輸、港口物流、海島綜合能源、氫能交易等方面海洋氫能示范應用為特色,探索打造氫能海上供應鏈,構建技術、人才、環境良好的氫能產業生態圈,建設國內具有影響力的氫能海洋應用示范城市——“海上氫島”。
(二)基本原則。
強化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激勵作用,聚集創新資源要素,統籌發展規劃,加強部門協同,著力解決氫能產業應用示范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協調推動氫能產業鏈各環節協同發展,營造良好的可持續發展環境。
注重創新驅動。立足我市及周邊天然氣、工業副產氣、清潔能源等資源的優勢,招引國際氫能產業先進技術和自主研發創新相結合,重點在氫能制備儲運、氫燃料電池、發電供熱應用裝備及關鍵零部件上有突破、有創新,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深度融合。
堅持有序發展。優化氫能項目布局,選擇支持有條件的區域開展氫能技術研發、關鍵裝備制造和示范應用;選擇船舶修造、海洋運輸、孤島綜合能源等領域開展應用示范試點,謀劃與寧波舟山港合作推進氫燃料電池港區集卡、叉車等港口物流領域應用。通過試點示范,加速基礎設施建設和氫能產業化、商業化進程,進一步拓展氫能應用領域。同時落實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安全和發展協同推進。
(三)發展目標。
到2022年:通過技術突破、產業培育和推廣應用,力爭氫能在海洋應用領域逐步走在全國前列。引進5家以上國際或國內有較強競爭力、技術領先的氫能制備、儲能企業;引進5家以上氫燃料電池海洋應用相關企業或項目;建設加氫站2座以上(包括綜合供能站);示范運行氫能公交車15輛以上;新建或改造船舶20艘以上;推進氫燃料電池港區集卡、叉車等應用;與國內研發機構、學校、民間組織、產業技術聯盟等合作,成立舟山海洋氫能產業技術研發中心等。
到202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備的氫能裝備產業化能力,建設氫能海洋應用示范試點。氫能產業年產值突破50億元;建成5座以上固定式加氫站(包括綜合供能站);示范運行氫能公交車50輛以上;氫能領域規模以上企業數量突破30家;新建或改造船舶100艘以上;氫能海洋應用的技術研發實力顯著增強,應用領域進一步量化推廣,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展望到2035年:國內具有影響力的氫能海洋應用示范城市——“海上氫島”基本建成。依托氫能與可再生能源結合應用,氫能在全市能源結構中的比例達到10%以上,基本實現能源綜合利用自給自足;氫能制備、儲運、應用等各環節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研發制造能力完備,氫能基礎設施網絡布局完善,氫能在工業生產、交通運輸、儲能發電、熱電聯供等領域的應用更加廣泛,行業健康發展,最終形成“氫能社會”。
二、重點任務
(一)培育關鍵技術創新能力。
1.大力引進關鍵核心技術。積極推動氫燃料電池及高效燃料電池動力系統技術創新,面向車輛、船舶、無人機等應用場景,重點引進質子交換膜、氫燃料電池電堆、集電器、供氫系統等核心器件相關技術。利用天然氣、工業副產氣、清潔能源等能源優勢,積極開展高效低成本制氫、安全可靠的氫儲運技術和裝備開發,力爭在輕量化高壓儲運氫裝置、高效液氫制備儲運裝備、氫能安全利用、氫燃料電池集成和分布式能源應用等方面技術研究取得突破。(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搭建高層次產業創新載體。積極與中國氫能戰略聯盟、同濟大學、清華大學等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及行業龍頭企業對接,搭建舟山海洋氫能產業技術研發中心,開展氫能核心技術在海洋應用領域的攻關。推動氫能領域“校地合作”“院地合作”,聯合氫能領域國內外知名院校和研究機構構建產學研用協同機制。鼓勵本地行業協會在產業引進、行業自律中發揮積極作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海洋科學城)
(二)打造海洋特色氫能產業體系。
3.著力發展氫能制備儲運裝備。大力引進國際、國內領先的制氫企業,推廣應用高效低成本的制氫技術。加快發展加氫機、控制閥組、氫氣壓縮機、液(氣)氫貯罐等氫能配套產業,重點發展液氫儲運相關裝備。(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4.提升關鍵零部件本地化配套能力。積極引進和培育氫燃料電池用空壓機、氫氣循環裝置、高效催化劑、膜電極、雙極板、增濕器、燃料電池升壓變換器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鼓勵氫燃料電池企業與本地船舶修造企業、汽配企業建立緊密協作關系,推動氫燃料電池生產零部件配套本地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5.發展氫燃料電池發電和供熱應用裝備。針對風電供應和儲能調峰、通訊基站、應急救災以及城市大型綜合體、未來社區等需求領域,開展氫燃料電池熱電聯供系統在用戶側的應用。探索針對海島孤立電網的氫能分布式燃料電池發電站應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應急局、移動舟山分公司)
(三)構筑氫能供應和儲運體系。
6.著力推進加氫網絡建設。合理規劃布局加氫站點,優先在符合條件的現有加油(氣)站和規劃建設的綜合供能服務站中布局加氫裝置,重點在產業基礎好、氫能資源有保障的地區建設加氫站。完善加氫站建設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建立氫能供應網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
7.提升氫供應和安全保障能力。著力發展工業副產氫提純、天然氣制氫、可再生能源發電制氫等我市具備資源優勢的制氫方式,為氫能應用端提供保障供應。支持企業開展液氫制備、儲運、加注、供應產業化示范項目。支持開展國際國內研究合作,研究氫能在車載、船舶、無人機應用中的技術規范、安全監管措施,自主研發一批氫能安全檢測儀器設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應急局)
8.謀劃成立氫能交易中心。立足長三角氫能產業發展基礎和用氫需求,利用我市自貿試驗區政策和天然港口的資源優勢,招引國際國內能源供應和貿易行業的龍頭企業,探索海外氫能貿易,積極謀劃成立氫能交易中心,試點打造氫能海上供應鏈。(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四)推進氫能產業試點示范。
9.推進氫燃料電池船舶應用示范。通過新建、改建、租賃等多種方式,積極探索和支持在海洋公務執法船、引航船、海釣船、休閑漁船、海上的士等中小型船舶上開展氫能示范應用,力爭成為國內氫能海洋應用示范標桿。(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經信局、舟山海事局、市交投集團)
10.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應用示范。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城市公交領域的應用,優先選擇在本島開通運營5條以上氫能公交示范線路,在普陀山景區試點1-2條氫能公交和觀光線路,在六橫島開通1條以上氫能公交示范線路。至2025年,全市累計投入運營50輛以上氫能公交車。根據寧波舟山港口物流需求,試點推進氫燃料電池港區集卡、叉車等氫能商用車應用。(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普朱管委會)
11.開展六橫島氫能全產業鏈示范試點。支持六橫清潔能源產業島建設,圍繞氫能制備儲運核心技術裝備、氫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氫能示范應用和相關配套服務等領域,開展全產業鏈示范,打造六橫氫能產業園。建設氫能科技示范展區,集氫能科技成果展示、企業產品展示、產品體驗于一體,承擔氫能技術展示、推廣、教育等功能。(責任單位:六橫管委會)
12.開展孤島能源綜合利用示范。選擇具備一定基礎條件但無完全電源供應的孤島,實現氫儲能發電與其他清潔能源聯用,開展孤島集中供電、供熱等綜合利用示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相關縣<區>政府,相關功能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分管副市長牽頭,各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和市級相關單位參加的舟山市氫能產業發展聯席會議機制,全面統籌協調我市氫能產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處理,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二)強化政策引導。
積極爭取國家、省對氫能發展的各類政策資金支持和應用示范試點。研究出臺氫能產業扶持政策,重點為氫能在海洋應用中的技術研發、氫能制儲運加技術裝備、氫燃料電池船舶、海島孤立電網的氫能分布式燃料電池發電站等領域,具體補助方案另行制定。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控加氫使用價格,并鼓勵和引導加氫站運營企業尋找性價比更優的氫能來源。充分發揮我市現有產業基金作用,合理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加大對氫能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依法保障氫能產業重大項目用地。按照我市人才政策要求,加大對高層次氫能創新型人才和團隊的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科技局、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
(三)加強招商引資。
加大對氫燃料電池電堆、質子交換膜、供氫系統和氫燃料汽車(船舶)運營服務、加氫儲氫設施建設運營等企業的招商引資力度,著力引進國內外技術先進、實力較強的領軍型制造企業落戶舟山,引進和培育具有成熟市場運作經驗的運營企業。推動涉氫企業生產投資,在項目認定、資金扶持上給予支持,重點項目依法給予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投促中心、市發改委,相關縣<區>政府,相關功能區管委會)
(四)加強規范發展。
根據國家專項規范,對加氫站、制氫企業等審批流程予以規范指導,構建氫能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和氫能產業化發展的監管體系。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高度重視氫能安全,尤其要加強氫能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等各環節及加氫站建設上的安全監管力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和規章制度,建設氫能運營監測體系,實現儲運氫設施、加氫站、氫能動力船舶實時監測和分析預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舟山海事局、市住建局)
(五)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網絡平臺宣傳氫能產業相關政策和知識,并定期開展氫能科普推廣活動。讓社會公眾正確了解和認識氫能,提高群眾對氫能項目引進和設施建設的認可度和支持度,營造良好的產業發展氛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協)
本意見自2021年1月29日起實施,各縣(區)參照執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為搶抓氫能產業發展機遇,引領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增強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根據《浙江省加快培育氫能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浙發改產業〔2019〕37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緊跟氫能產業發展前沿,以產業培育與市場應用雙向突破為主線,以制氫、儲氫、運氫及氫燃料電池、發電供熱應用裝備、關鍵零部件制造為基礎,以船舶、海洋運輸、港口物流、海島綜合能源、氫能交易等方面海洋氫能示范應用為特色,探索打造氫能海上供應鏈,構建技術、人才、環境良好的氫能產業生態圈,建設國內具有影響力的氫能海洋應用示范城市——“海上氫島”。
(二)基本原則。
強化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激勵作用,聚集創新資源要素,統籌發展規劃,加強部門協同,著力解決氫能產業應用示范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協調推動氫能產業鏈各環節協同發展,營造良好的可持續發展環境。
注重創新驅動。立足我市及周邊天然氣、工業副產氣、清潔能源等資源的優勢,招引國際氫能產業先進技術和自主研發創新相結合,重點在氫能制備儲運、氫燃料電池、發電供熱應用裝備及關鍵零部件上有突破、有創新,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深度融合。
堅持有序發展。優化氫能項目布局,選擇支持有條件的區域開展氫能技術研發、關鍵裝備制造和示范應用;選擇船舶修造、海洋運輸、孤島綜合能源等領域開展應用示范試點,謀劃與寧波舟山港合作推進氫燃料電池港區集卡、叉車等港口物流領域應用。通過試點示范,加速基礎設施建設和氫能產業化、商業化進程,進一步拓展氫能應用領域。同時落實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安全和發展協同推進。
(三)發展目標。
到2022年:通過技術突破、產業培育和推廣應用,力爭氫能在海洋應用領域逐步走在全國前列。引進5家以上國際或國內有較強競爭力、技術領先的氫能制備、儲能企業;引進5家以上氫燃料電池海洋應用相關企業或項目;建設加氫站2座以上(包括綜合供能站);示范運行氫能公交車15輛以上;新建或改造船舶20艘以上;推進氫燃料電池港區集卡、叉車等應用;與國內研發機構、學校、民間組織、產業技術聯盟等合作,成立舟山海洋氫能產業技術研發中心等。
到202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備的氫能裝備產業化能力,建設氫能海洋應用示范試點。氫能產業年產值突破50億元;建成5座以上固定式加氫站(包括綜合供能站);示范運行氫能公交車50輛以上;氫能領域規模以上企業數量突破30家;新建或改造船舶100艘以上;氫能海洋應用的技術研發實力顯著增強,應用領域進一步量化推廣,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展望到2035年:國內具有影響力的氫能海洋應用示范城市——“海上氫島”基本建成。依托氫能與可再生能源結合應用,氫能在全市能源結構中的比例達到10%以上,基本實現能源綜合利用自給自足;氫能制備、儲運、應用等各環節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研發制造能力完備,氫能基礎設施網絡布局完善,氫能在工業生產、交通運輸、儲能發電、熱電聯供等領域的應用更加廣泛,行業健康發展,最終形成“氫能社會”。
二、重點任務
(一)培育關鍵技術創新能力。
1.大力引進關鍵核心技術。積極推動氫燃料電池及高效燃料電池動力系統技術創新,面向車輛、船舶、無人機等應用場景,重點引進質子交換膜、氫燃料電池電堆、集電器、供氫系統等核心器件相關技術。利用天然氣、工業副產氣、清潔能源等能源優勢,積極開展高效低成本制氫、安全可靠的氫儲運技術和裝備開發,力爭在輕量化高壓儲運氫裝置、高效液氫制備儲運裝備、氫能安全利用、氫燃料電池集成和分布式能源應用等方面技術研究取得突破。(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搭建高層次產業創新載體。積極與中國氫能戰略聯盟、同濟大學、清華大學等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及行業龍頭企業對接,搭建舟山海洋氫能產業技術研發中心,開展氫能核心技術在海洋應用領域的攻關。推動氫能領域“校地合作”“院地合作”,聯合氫能領域國內外知名院校和研究機構構建產學研用協同機制。鼓勵本地行業協會在產業引進、行業自律中發揮積極作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海洋科學城)
(二)打造海洋特色氫能產業體系。
3.著力發展氫能制備儲運裝備。大力引進國際、國內領先的制氫企業,推廣應用高效低成本的制氫技術。加快發展加氫機、控制閥組、氫氣壓縮機、液(氣)氫貯罐等氫能配套產業,重點發展液氫儲運相關裝備。(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4.提升關鍵零部件本地化配套能力。積極引進和培育氫燃料電池用空壓機、氫氣循環裝置、高效催化劑、膜電極、雙極板、增濕器、燃料電池升壓變換器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鼓勵氫燃料電池企業與本地船舶修造企業、汽配企業建立緊密協作關系,推動氫燃料電池生產零部件配套本地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5.發展氫燃料電池發電和供熱應用裝備。針對風電供應和儲能調峰、通訊基站、應急救災以及城市大型綜合體、未來社區等需求領域,開展氫燃料電池熱電聯供系統在用戶側的應用。探索針對海島孤立電網的氫能分布式燃料電池發電站應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應急局、移動舟山分公司)
(三)構筑氫能供應和儲運體系。
6.著力推進加氫網絡建設。合理規劃布局加氫站點,優先在符合條件的現有加油(氣)站和規劃建設的綜合供能服務站中布局加氫裝置,重點在產業基礎好、氫能資源有保障的地區建設加氫站。完善加氫站建設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建立氫能供應網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
7.提升氫供應和安全保障能力。著力發展工業副產氫提純、天然氣制氫、可再生能源發電制氫等我市具備資源優勢的制氫方式,為氫能應用端提供保障供應。支持企業開展液氫制備、儲運、加注、供應產業化示范項目。支持開展國際國內研究合作,研究氫能在車載、船舶、無人機應用中的技術規范、安全監管措施,自主研發一批氫能安全檢測儀器設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應急局)
8.謀劃成立氫能交易中心。立足長三角氫能產業發展基礎和用氫需求,利用我市自貿試驗區政策和天然港口的資源優勢,招引國際國內能源供應和貿易行業的龍頭企業,探索海外氫能貿易,積極謀劃成立氫能交易中心,試點打造氫能海上供應鏈。(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四)推進氫能產業試點示范。
9.推進氫燃料電池船舶應用示范。通過新建、改建、租賃等多種方式,積極探索和支持在海洋公務執法船、引航船、海釣船、休閑漁船、海上的士等中小型船舶上開展氫能示范應用,力爭成為國內氫能海洋應用示范標桿。(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經信局、舟山海事局、市交投集團)
10.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應用示范。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城市公交領域的應用,優先選擇在本島開通運營5條以上氫能公交示范線路,在普陀山景區試點1-2條氫能公交和觀光線路,在六橫島開通1條以上氫能公交示范線路。至2025年,全市累計投入運營50輛以上氫能公交車。根據寧波舟山港口物流需求,試點推進氫燃料電池港區集卡、叉車等氫能商用車應用。(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普朱管委會)
11.開展六橫島氫能全產業鏈示范試點。支持六橫清潔能源產業島建設,圍繞氫能制備儲運核心技術裝備、氫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氫能示范應用和相關配套服務等領域,開展全產業鏈示范,打造六橫氫能產業園。建設氫能科技示范展區,集氫能科技成果展示、企業產品展示、產品體驗于一體,承擔氫能技術展示、推廣、教育等功能。(責任單位:六橫管委會)
12.開展孤島能源綜合利用示范。選擇具備一定基礎條件但無完全電源供應的孤島,實現氫儲能發電與其他清潔能源聯用,開展孤島集中供電、供熱等綜合利用示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相關縣<區>政府,相關功能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分管副市長牽頭,各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和市級相關單位參加的舟山市氫能產業發展聯席會議機制,全面統籌協調我市氫能產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處理,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二)強化政策引導。
積極爭取國家、省對氫能發展的各類政策資金支持和應用示范試點。研究出臺氫能產業扶持政策,重點為氫能在海洋應用中的技術研發、氫能制儲運加技術裝備、氫燃料電池船舶、海島孤立電網的氫能分布式燃料電池發電站等領域,具體補助方案另行制定。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控加氫使用價格,并鼓勵和引導加氫站運營企業尋找性價比更優的氫能來源。充分發揮我市現有產業基金作用,合理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加大對氫能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依法保障氫能產業重大項目用地。按照我市人才政策要求,加大對高層次氫能創新型人才和團隊的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科技局、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
(三)加強招商引資。
加大對氫燃料電池電堆、質子交換膜、供氫系統和氫燃料汽車(船舶)運營服務、加氫儲氫設施建設運營等企業的招商引資力度,著力引進國內外技術先進、實力較強的領軍型制造企業落戶舟山,引進和培育具有成熟市場運作經驗的運營企業。推動涉氫企業生產投資,在項目認定、資金扶持上給予支持,重點項目依法給予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投促中心、市發改委,相關縣<區>政府,相關功能區管委會)
(四)加強規范發展。
根據國家專項規范,對加氫站、制氫企業等審批流程予以規范指導,構建氫能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和氫能產業化發展的監管體系。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高度重視氫能安全,尤其要加強氫能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等各環節及加氫站建設上的安全監管力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和規章制度,建設氫能運營監測體系,實現儲運氫設施、加氫站、氫能動力船舶實時監測和分析預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舟山海事局、市住建局)
(五)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網絡平臺宣傳氫能產業相關政策和知識,并定期開展氫能科普推廣活動。讓社會公眾正確了解和認識氫能,提高群眾對氫能項目引進和設施建設的認可度和支持度,營造良好的產業發展氛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協)
本意見自2021年1月29日起實施,各縣(區)參照執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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