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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入資質:《洛陽市電動車輛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印發
近日,洛陽市發改委發布《洛陽市電動車輛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其中對自用充電設施、專用充電設施和公用充電設施的建設、使用、運營和管理等做出了規定。
《辦法》中提到,相關市直部門、屬地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督促協調分管行業領域內或轄區充電設施的布局建設,相關單位做好配合工作。具體包括:
(一)居民住宅小區。由市住建局統籌負責居民住宅小區充電設施的建設管理。對于新建小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嚴格按照“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要求規劃審批,并按照標準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充電設施配建情況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對于老舊小區,由市住建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文件及洛陽市居民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與改造的具體要求,統籌物業管理、空間受限、變壓器容量不足等情況,綜合制定小區配建充電設施的布局建設方案,全面納入老舊小區規劃改造驗收范圍,并組織協調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建設,引導建設有序充電設施。
(二)社會公共停車場。由市城管局負責,按照“現有停車場實施改造的,建成充電設施的停車位占比不低于10%;新建公共停車場的,新能源汽車共享專用停車位占比不低于20%(獨立的機械車庫和臨時平面停車場除外)”的要求,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統籌加快推進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的通知》(發改基礎〔2016〕2826號)文件精神,統籌制定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布局建設方案,并組織協調充電設施建設。
(三)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資委負責,按照《國家能源局 國資委 國管局關于加快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國能電力〔2017〕19號)文件精神,指導市直機關、駐洛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率先在內部停車場有序建設充電設施。
(四)集中式動力站。由市發改委負責,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區域充電需求,統籌制定集中式動力站布局建設方案,并組織協調集中式動力站建設。
(五)加油(氣)站充電設施。由市商務局負責加油站、市發改委負責加氣站,根據加油(氣)站實際情況,按照消防及安全距離等相關規定,統籌指導加油(氣)站配建充電設施。
(六)市域高速公路服務區、公交、出租、旅游景區、環衛、醫院、學校等公共服務領域停車場。分別由行業主管部門市交通局(含高速公路服務區、公交、出租)、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參照《國家能源局 國資委 國管局關于加快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國能電力〔2017〕19號)文件精神,指導制定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布局建設方案,并組織協調充電設施建設。
(七)其他充電設施。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統籌縣級政府機關、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公共服務領域單位以及轄區企業、商超、物流園區、產業園區等單位,參照《國家能源局 國資委 國管局關于加快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國能電力〔2017〕19號)文件精神,制定轄區相關單位的充電設施布局建設方案,并組織協調充電設施建設。
《辦法》中提到,相關市直部門、屬地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督促協調分管行業領域內或轄區充電設施的布局建設,相關單位做好配合工作。具體包括:
(一)居民住宅小區。由市住建局統籌負責居民住宅小區充電設施的建設管理。對于新建小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嚴格按照“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要求規劃審批,并按照標準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充電設施配建情況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對于老舊小區,由市住建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文件及洛陽市居民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與改造的具體要求,統籌物業管理、空間受限、變壓器容量不足等情況,綜合制定小區配建充電設施的布局建設方案,全面納入老舊小區規劃改造驗收范圍,并組織協調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建設,引導建設有序充電設施。
(二)社會公共停車場。由市城管局負責,按照“現有停車場實施改造的,建成充電設施的停車位占比不低于10%;新建公共停車場的,新能源汽車共享專用停車位占比不低于20%(獨立的機械車庫和臨時平面停車場除外)”的要求,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統籌加快推進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的通知》(發改基礎〔2016〕2826號)文件精神,統籌制定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布局建設方案,并組織協調充電設施建設。
(三)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資委負責,按照《國家能源局 國資委 國管局關于加快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國能電力〔2017〕19號)文件精神,指導市直機關、駐洛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率先在內部停車場有序建設充電設施。
(四)集中式動力站。由市發改委負責,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區域充電需求,統籌制定集中式動力站布局建設方案,并組織協調集中式動力站建設。
(五)加油(氣)站充電設施。由市商務局負責加油站、市發改委負責加氣站,根據加油(氣)站實際情況,按照消防及安全距離等相關規定,統籌指導加油(氣)站配建充電設施。
(六)市域高速公路服務區、公交、出租、旅游景區、環衛、醫院、學校等公共服務領域停車場。分別由行業主管部門市交通局(含高速公路服務區、公交、出租)、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參照《國家能源局 國資委 國管局關于加快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國能電力〔2017〕19號)文件精神,指導制定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布局建設方案,并組織協調充電設施建設。
(七)其他充電設施。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統籌縣級政府機關、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公共服務領域單位以及轄區企業、商超、物流園區、產業園區等單位,參照《國家能源局 國資委 國管局關于加快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國能電力〔2017〕19號)文件精神,制定轄區相關單位的充電設施布局建設方案,并組織協調充電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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