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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入資質:工信部:關于對擬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進行告知的通知
文章錄入:華道顧問 文章來源: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添加時間:2021/3/30
各有關車輛生產企業:
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依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關于“特別公示”的相關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裝備中心”)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情況開展梳理工作,參考依據為車輛生產企業上傳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數量。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我中心將對擬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進行書面告知,請各有關車輛生產企業對相關情況進行認真核對、確認。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車輛生產企業可以提出申訴意見,并隨附相關佐證材料:
(一)在統計周期內(本次統計周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有出口車等生產,其產品產量不少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關于特別公示相關產量要求的;或者原合格證統計數據存在錯誤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生產數據及銷售發票,有出口車的企業還應當提供相應加蓋海關印章的《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等證明材料。
(二)企業處于兼并重組、破產重整狀態,且在上一輪特別公示統計周期內沒有發生兼并重組、破產重整事項的。企業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1.企業兼并重組、破產重整的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如加蓋雙方或多方公章的實質性重組協議、法院破產重整裁定書等)。
2.整車類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提供省級汽車生產主管部門證明文件;改裝類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提供地市級汽車生產主管部門證明文件。
特此通知!
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依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關于“特別公示”的相關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裝備中心”)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情況開展梳理工作,參考依據為車輛生產企業上傳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數量。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我中心將對擬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進行書面告知,請各有關車輛生產企業對相關情況進行認真核對、確認。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車輛生產企業可以提出申訴意見,并隨附相關佐證材料:
(一)在統計周期內(本次統計周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有出口車等生產,其產品產量不少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關于特別公示相關產量要求的;或者原合格證統計數據存在錯誤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生產數據及銷售發票,有出口車的企業還應當提供相應加蓋海關印章的《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等證明材料。
(二)企業處于兼并重組、破產重整狀態,且在上一輪特別公示統計周期內沒有發生兼并重組、破產重整事項的。企業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1.企業兼并重組、破產重整的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如加蓋雙方或多方公章的實質性重組協議、法院破產重整裁定書等)。
2.整車類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提供省級汽車生產主管部門證明文件;改裝類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提供地市級汽車生產主管部門證明文件。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21年3月29日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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