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準入資質:《北京市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發布
日前,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編制的《北京市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正式發布。該政策指出,支持加氫站建設運營。鼓勵新建和改(擴)建符合本市發展規劃的加氫站,對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成(含改擴建)的加氫站,對加氫站壓縮機12小時額定工作能力≥1000公斤的給予建設定額補貼500萬元,對額定工作能力≥500公斤的給予定額補貼200萬元。對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提供加氫服務并承諾氫氣市場銷售價格不高于30元/千克的加氫站,給予加氫站10元/千克氫氣運營補貼(市城市管理委)。具體如下:
北京市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國家《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落實《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北京市氫能產業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部署,把握氫能產業發展的關鍵窗口期與機遇期,加快培育和發展北京市氫能產業,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科技研發創新
1.支持基礎共性技術研究。面向氫能技術發展與應用的重大需求,聚焦制氫、儲運、加注、燃料電池等產業鏈核心環節,兼顧氫能關聯技術,支持氫能企業及機構開展基礎前瞻和共性關鍵技術自主研發,促進氫能領域的科學發現和技術突破,引領國際產業發展方向,支持重大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的戰略儲備應用基礎研究(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2.支持強鏈筑基工程實施。鼓勵領軍企業牽頭,圍繞氫能產業鏈關鍵環節,組建產學研協同、上下游銜接的創新聯合體,開展聯合技術攻關,完善產業鏈供應鏈,符合政策要求的企業優先納入“強鏈工程”支持范圍,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一定比例的股權支持或事前補助支持(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鼓勵氫能領域重點企業實施“筑基工程”,開展揭榜攻關、樣機研發、研究成果轉化和產業化,解決企業關鍵核心和“卡脖子”技術難題,分批給予攻關投資一定比例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企業、院所和高校等創新主體建設氫能產業研發設計、中試集成、測試驗證等產業支撐平臺,對面向中小企業提供服務且符合條件的,可認定為“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對為提升中小企業服務質量發生的建設項目,給予一定資金補助;根據平臺年度服務績效評價情況,分級分檔給予資金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支持龍頭型、平臺型企業以及科研院所、高校等創新主體在京組建國家級、市級氫能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載體,按相關規定給予資金或股權支持(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使用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納入首都科技創新券、中小企業服務券政策支持范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技術裝備應用
4.支持新材料首批次應用。將氫能領域新材料產品優先納入北京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對于符合指導目錄的氫能產品首批次應用,按單個產品不超過500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分檔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5.支持首創產品進入市場。支持屬于氫能關鍵領域“補短板”,填補國內(國際)空白,技術水平國內(國際)首創的技術產品(統稱為首創產品)實現首次應用。根據產品應用效果,按照首次進入市場合同(前3個合同中任選1個)金額的30%比例,擇優給予研制單位國際首創產品不超過500萬元、國內首創產品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6.支持技術裝備首臺套應用。將氫能領域發展潛力大、技術水平領先、推廣價值高的先進技術優先納入北京市創新型綠色技術推薦目錄,并優先納入本市首臺(套)產品目錄,對采用推薦目錄內技術,在京應用的前三臺(套)示范項目,按照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相關政策給予支持(市發展改革委)。
三、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7.支持供應鏈協同。在氫能和燃料電池領域開展產業鏈供應鏈“強鏈補鏈”行動,鼓勵產業鏈龍頭企業在京津冀范圍內尋找穩定配套商,提高配套率,建立產業鏈B計劃,增強產業鏈整體韌性。對京津冀范圍內首次納入產業鏈龍頭企業供應鏈,且首次簽訂采購合同后實際累計履約金額達到一定額度,按實際履約金額的一定比例對產業鏈龍頭企業給予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8.支持企業融資發展。支持市、區兩級政府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聯合設立氫能產業投資政府引導基金,用于支持產業項目投資或落地;鼓勵國內外各類創業基金、投資公司、上市公司和其他機構設立主要投向氫能產業企業的投資機構;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研究制定適合氫能領域企業的創新型信貸產品,支持券商等金融機構發行面向氫能產業領域專項債券;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融資發展;支持金融機構為氫能小微企業提供銀行信貸和擔保支持等金融服務(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金融監管局)。
9.支持企業擴大投資。對總投資10億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戰略性,且獲得貸款的氫能新建、改造項目和企業開展兼并收購,給予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中長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期限不超過3年(并購為1年)、單個企業原則上年度不超過3000萬元的貸款貼息支持;對固定資產投資納統1000萬元以上且獲得銀行貸款的企業,給予固定資產貸款貼息率不超過2%、單個企業年度不超過1000萬元的普惠性貼息支持;重點支持氫能企業租賃關鍵設備和產線用于在京研發、建設、生產環節,對融資租賃合同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5%費率、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年度不超過1000萬元的分年度補貼費用補貼(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0.支持企業孵化培育。鼓勵建設和培育氫能領域專業孵化器,開展高水平的創業輔導、早期投資、資源對接等專業化服務。符合條件的,按照孵化器相關支持政策,根據建設發展情況分類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資金支持;根據創業服務機構企業培育數量及孵化服務成效,擇優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支持。符合市級孵化器認定條件的,鼓勵其申請認定為市級孵化器;符合國家級孵化器認定條件的,積極組織向國家有關部門推薦(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加快推動氫能領域“專精特新”企業梯隊培育和高質量發展,強化市區協同開展全面精準服務,對獲評“專精特新”的企業給予區級分檔資金獎勵(各區政府)。
四、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11.支持加氫站建設運營。鼓勵新建和改(擴)建符合本市發展規劃的加氫站,對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成(含改擴建)的加氫站,對加氫站壓縮機12小時額定工作能力≥1000公斤的給予建設定額補貼500萬元,對額定工作能力≥500公斤的給予定額補貼200萬元。對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提供加氫服務并承諾氫氣市場銷售價格不高于30元/千克的加氫站,給予加氫站10元/千克氫氣運營補貼(市城市管理委)。
12.支持先進氫能設施建設。按照包容審慎原則,鼓勵建設配套氫能終端應用的分布式清潔低碳氫源制備設施,促進氫源就近供應保障。鼓勵開展先進制氫、儲運、加氫設施試點建設,推動氫能產業盡快從創新走向成熟,對開展小批量新技術新產品實際工況、環境、場景等測試驗證,按照測試投資額的不高于30%、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補貼;對新基建項目應用筑基工程攻關產品清單內新技術新產品的,按照項目投資額的不高于30%、單個項目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補貼(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示范推廣應用
13.支持車輛推廣運營。鼓勵省際間專線貨運、城市重型貨物運輸、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運等場景的燃料電池車輛應用推廣,加快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建設,按年度明確應用場景并以“應用場景示范+‘示范應用聯合體’申報”方式實施,對“示范應用聯合體”根據任務完成情況給予資金支持,主要包括車輛推廣獎勵、車輛運營獎勵、關鍵零部件創新獎勵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4.支持多領域示范應用。鼓勵在不同規模區域內開展多種氫能先進技術成果的集中驗證,構建氫能綜合應用生態,推動氫能在發電、熱電聯供、工業車輛等領域示范,促進自主化技術應用與推廣模式創新。對經評審擇優確定并發布的重點示范項目,按照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技術裝備應用、重點應用場景示范等相關獎勵政策給予項目投資建設費用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六、支持標準體系建設
15.支持標準制修訂。支持建立符合北京市氫能科技和產業發展需要的標準體系,將有利于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占領產業競爭制高點的氫能產業領域標準規范納入北京市重點發展的技術標準領域和重點標準方向,對國際標準按每項不高于100萬元,國家標準按每項不高于30萬元,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按每項不高于20萬元,給予制定修訂資金補助(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對新發布的中關村標準每項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支持。(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16.支持標準化活動。支持開展氫能產業標準化試點示范活動,支持企業及相關單位加入國際知名標準化組織,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對企業領軍人物等新擔任國際知名標準化組織(或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分技術委員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組組長的,分別給予該企業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資金支持;對企業在京組織、承辦國際標準化活動或會議,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每項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金支持(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七、支持服務體系建設
17.支持高端人才引進保障。支持為氫能產業高層次、緊缺型人才依據本市人才引進相關政策辦理落戶(市人才局)。加大高端氫能產業國際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優化國際人才引進政策,探索簡化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審批流程(北京海外學人中心、市公安局)。對引進的高端氫能產業人才,按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做好保障服務(各區政府)。在全市非北京生源畢業生指標總量范圍內,對氫能企業加大支持力度(市人力社保局)。
18.支持專業服務機構建設。支持在京設立或落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氫能專業服務機構(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鼓勵各類服務機構、產業平臺、行業組織等參與招商,對在引進優質項目過程中做出貢獻的,經認定后給予資金獎勵(各區政府)。
19.支持重大行業活動組織。支持舉辦氫能產業峰會、論壇、展覽等具備較高知名度和較大影響力的重大活動或專項活動(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支持各類創新主體組織重點學術會議及品牌性交流活動,開展國際交流研討,經專家評審后,根據綜合評估結果給予資金支持(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八、附則
20.本政策措施重點支持在北京市注冊并經營的氫能產業企業與研發、服務等相關機構。
21.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擬實施周期自2022年到2024年。
22.本政策措施對同一項目按“從高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對有特殊貢獻的重大戰略性項目,經認定后按照“一事一議”另行專項扶持。
23.本政策措施所需資金的管理使用應遵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關于財務管理要求的相關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公開透明、專款專用、追蹤問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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