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最新動態
首頁 > 新聞中心 > 行業知識 > 廠(場)內專用機動工業車輛行駛系--車架、車橋、懸掛裝置、車輪等的安全技術條件
:廠(場)內專用機動工業車輛行駛系--車架、車橋、懸掛裝置、車輪等的安全技術條件
廠(場)內專用機動工業車輛制造許可企業生產的機動車輛行駛系的安全技術條件:
1. 車架不允許有變形、銹蝕和裂紋。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
2. 前、后橋不允許有變形、裂紋。
3. 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允許有裂紋、斷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4. 減震器組件應齊全有效,減震器不允許有明顯滲漏油現象。
5. 輪胎
(1)機動車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
(3)轉向車輪輪胎胎冠上花紋深度在磨損后不得小于3.2mm,其余輪胎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1.6mm。
(4)輪胎胎面因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輪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輪胎簾布布層的破裂和割傷。
(5)車輪橫向和徑向擺動量不大于8mm。
(6)雙式車輪輪胎的安裝應便于輪胎充氣,且輪胎之間應無夾雜的異物。
(7)履帶行走裝置中履帶張緊度合適,左右一致。履帶內不得有異物夾入。
1. 車架不允許有變形、銹蝕和裂紋。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
2. 前、后橋不允許有變形、裂紋。
3. 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允許有裂紋、斷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4. 減震器組件應齊全有效,減震器不允許有明顯滲漏油現象。
5. 輪胎
(1)機動車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
(3)轉向車輪輪胎胎冠上花紋深度在磨損后不得小于3.2mm,其余輪胎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1.6mm。
(4)輪胎胎面因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輪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輪胎簾布布層的破裂和割傷。
(5)車輪橫向和徑向擺動量不大于8mm。
(6)雙式車輪輪胎的安裝應便于輪胎充氣,且輪胎之間應無夾雜的異物。
(7)履帶行走裝置中履帶張緊度合適,左右一致。履帶內不得有異物夾入。
想了解更多的關于信息可以經常關注我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