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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入許可:海南男東方市新能源汽車購買補貼辦法
一、獎勵標準
(一)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按照購車價格在 10 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省獎勵 6000元、市獎勵7000 元,購車價格在 10 萬元(含)至 20 萬元(含)的每輛車省獎勵8000元、市獎勵 9000 元,購車價格在 20 萬元以上的每輛車省獎勵 10000元、市獎勵11000 元。
(二)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期間,按照購車價格在 10 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省獎勵 6000元、市獎勵5000 元,購車價格在 10 萬元(含)至 20 萬元(含)的每輛車省獎勵8000元、市獎勵 7000 元,購車價格在 20 萬元以上的每輛車省獎勵 10000元、市獎勵 9000 元。
二、獎勵條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個人或單位購買,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在東方市完成初次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登記上牌時間以東方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或機動車行駛證上標注的注冊時間為準。
三、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購車獎勵對象為在我省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以及初次登記上牌在東方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取得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個人或者單位。東方市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及公交汽車、巡游出租車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不適用本補貼辦法。
四、申報流程
個人憑申報材料自行到東方市工業科技信息化局提交,并攜帶原件現場查驗后歸還。申報材料清單如下(申請材料按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一式3份):
(一)個人(單位)身份信息證明;
(二)車輛購銷合同和銷售發票;
(三)新能源汽車行駛證;
(四)車輛登記證書;
(五)非個人用戶所申報車輛自初次登記日期起兩年內不辦理過戶的承諾函(請登錄東方市人民政府網下載)。
申報省級補貼通過的,按省工信廳提供的補貼名單給予市級補貼,無需再遞交材料;省級補貼已超總量未能通過申報的,按第四點申報流程申報。
詳細請登錄東方市人民政府網查看,咨詢電話:0898-25525388、0898-2553 9388
(一)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按照購車價格在 10 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省獎勵 6000元、市獎勵7000 元,購車價格在 10 萬元(含)至 20 萬元(含)的每輛車省獎勵8000元、市獎勵 9000 元,購車價格在 20 萬元以上的每輛車省獎勵 10000元、市獎勵11000 元。
(二)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期間,按照購車價格在 10 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省獎勵 6000元、市獎勵5000 元,購車價格在 10 萬元(含)至 20 萬元(含)的每輛車省獎勵8000元、市獎勵 7000 元,購車價格在 20 萬元以上的每輛車省獎勵 10000元、市獎勵 9000 元。
二、獎勵條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個人或單位購買,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在東方市完成初次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登記上牌時間以東方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或機動車行駛證上標注的注冊時間為準。
三、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購車獎勵對象為在我省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以及初次登記上牌在東方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取得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個人或者單位。東方市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及公交汽車、巡游出租車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不適用本補貼辦法。
四、申報流程
個人憑申報材料自行到東方市工業科技信息化局提交,并攜帶原件現場查驗后歸還。申報材料清單如下(申請材料按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一式3份):
(一)個人(單位)身份信息證明;
(二)車輛購銷合同和銷售發票;
(三)新能源汽車行駛證;
(四)車輛登記證書;
(五)非個人用戶所申報車輛自初次登記日期起兩年內不辦理過戶的承諾函(請登錄東方市人民政府網下載)。
申報省級補貼通過的,按省工信廳提供的補貼名單給予市級補貼,無需再遞交材料;省級補貼已超總量未能通過申報的,按第四點申報流程申報。
詳細請登錄東方市人民政府網查看,咨詢電話:0898-25525388、0898-2553 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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