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準入:天津市通報2021年度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抽查情況
近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會同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發布了《關于通報2021年度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抽查情況的通知》(津市場監管認〔2021〕18號),通報內容如下:
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檢驗機構事中事后監管,按照《市市場監管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津市場監管認〔2021〕12號)的安排,市市場監管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聯合組織開展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按照2021年度機動車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本次監督抽查隨機抽取30家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抽查分三個組,分別由市市場監管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帶隊,檢查人員由機動車檢驗機構評審員(隨機抽取)、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交管局執法人員組成,從機動車檢驗機構的資質條件、排放檢驗、安全技術檢驗角度進行檢查。
從檢查結果來看,13家機動車檢驗機構涉嫌存在較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已移交相關執法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占抽查機構總數的43%。其中,涉及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處理的4家,涉及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理的6家,涉及公安交管部門調查處理的7家。對監督抽查發現的其他問題線索,依據各部門職責分別移交相關區局處理。同時,對被抽查機動車檢驗機構的46名授權簽字人進行了閉卷考試,合格人員38名,不合格人員8名,不合格人員不再持續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規定的授權簽字人能力要求,已將相關名單移交相關區局處理。(涉嫌存在較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情況詳見附件)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市場監管部門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12家機動車檢驗機構未按規定對人工檢驗記錄和儀器設備檢驗記錄進行保存。二是12家機動車檢驗機構未按總局規定上報檢驗檢測報告編號。三是7家機動車檢驗機構發生信息變更事項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四是5家機動車檢驗機構常壓液體危險貨物運輸車檢驗未按要求保存罐體出廠檢驗證書或定期檢驗合格證書佐證材料。五是8名機動車檢驗機構授權簽字人未通過理論考核,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規定的能力要求。六是2家機動車檢驗機構側滑檢驗臺不符合檢驗標準要求。七是2家機動車檢驗機構在軸重檢驗臺設備異常的情況下,出具檢驗報告。
(二)生態環境部門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4家機動車檢驗機構出具的《在用車排放檢驗報告》中車輛基準質量不準確;二是3家機動車檢驗機構對排放明顯可見煙度的車輛出具結果為“通過”的《在用車排放檢驗報告》;三是2家機動車檢驗機構存在同一輛機動車前后兩次檢驗方法不一致的情況;四是1家機動車檢驗機構出具的《在用車排放檢驗報告》中車輛轉速為0。針對上述問題,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對其中4家機動車檢驗機構立案處理、2家機動車檢驗機構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三)公安交管部門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7家機動車檢驗機構存在車輛外檢把關不嚴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倉柵式貨車未安裝頂棚桿或安裝的頂棚桿間距不符合規定,自卸貨車違規加裝車頂篷布,車輛尾部標志板、反光標識未按要求粘貼或破損缺失,違規加裝大燈防護罩,排氣管破損漏氣,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拖地帶未接地,外觀嚴重破損仍通過檢驗等;二是8家機動車檢驗機構對檢驗資料審核把關不嚴;三是6家機動車檢驗機構公示的辦公時間、檢驗流程、標準規范、咨詢舉報電話等信息內容不全、更新滯后、信息有誤。針對以上問題,天津市公安局對7家涉及車輛外檢把關不嚴的機動車檢驗機構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召回整改重新進行檢驗;對8家涉及檢驗資料審核把關不嚴的機動車檢驗機構,要求限期重新核查或收存車輛的相關資料;對6家機動車檢驗機構公示信息有誤的問題當場予以指出,要求立即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整改要求。各相關機構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逐項整改,確保整改取得實效。全市機動車檢驗機構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舉一反三,規范檢驗程序,嚴格按照標準檢驗。
(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公安交管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對移交的問題線索認真開展調查處理。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嚴格依法查處,對不涉及行政處罰的機構,督促整改落實,并將處理情況按監督抽查文件要求納入本單位總結,上報各自市級主管部門。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到由其他行業管理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通報。
(三)做好檢查結果運用。各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要充分運用好本次監督抽查結果,進一步加強對本區域機動車檢驗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持續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對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依法處理,更好的規范我市機動車檢驗檢測市場。
附件:涉嫌存在較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機構名單
- 《金華市加快氫能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發布
-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0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三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 新版《道路運輸達標車輛核查工作規范》將于2021年2月1日起實施
-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1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四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 工信部:《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上裝委托加裝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 工信部:《無線充電(電力傳輸)設備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
- 國務院:加強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加氫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 【深評】將超千億 新能源汽車后市場前瞻
- 《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施計劃(2021—2025年)》印發
- 加碼新能源 現代汽車再簽寧德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