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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許可證:非公路旅游觀光車對用戶的安全要求有哪些?生產制造資質辦理
1 應在國家指定的區域使用觀光車。
2 應具有觀光車的運營資質;駕駛觀光車的人員應有駕駛資質。
3 應制定并遵守觀光車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a)應禁止攜帶易燃、易燦等危險物品的人員乘坐觀光車或進人觀光車使用場所;
b)行動不便的老人、兒童、孕婦和殘障人員乘坐觀光車,應有監護人監護,確保其乘坐安全;
c)觀光車應在設計規定的載荷下運行,每個乘員均有座位,保證車內的載重量均勻分布;
d)觀光車運營時發生意外情況,應有安全疏導措施;
e)觀光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f) 觀光車車輛維護、保養制度。
4 改裝
4.1未經設計單位同意,不應對觀光車進行影響安全性能的改裝。
4.2對觀光車有特殊要求的改裝,應在采購時向制造廠提出。
4.3觀光車改裝,應由制造廠或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改裝后產品的安全性能應符合GB/T 21268的規定。
4.4改裝后的觀光車,其標牌和標識應與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相符,且應固定在規定的位置上。
4.5涂刷和懸掛在觀光車車身的標語、廣告,不應遮蓋標牌、標識,不應與標牌、標識相混淆。
5 使用
5.1觀光車的運營應符合設計規定,不應超載運行。
5.2觀光車的使用環境應符合設計要求。
5.3使用觀光車,應確 保其處于安全狀態。發現安全隱患,應停止使用。消除隱患后,方可投人使用。
5.4觀光車應 配備性能可靠、處于有效期內的滅火器材。
5.5具有封閉式車身結構的觀光車設有應急通道,并確保通道暢通。
6 內燃觀光車的燃料和容器
6.1內燃觀光車加注的燃料,應符合制造廠規定的牌號。
6.2用戶應到有規定資質的加注站加注燃料。
6.3觀光車配備的液化石油氣容器,不應私自更換或改裝。
7 蓄電池的充電和更換
7.1蓄電池充電站應設置在指定的區域內,在該區域內應設置禁止煙火的警告標牌。
7.2蓄電池充電站應配備沖洗設備和可以中和溢出電解液的設備。
7.3蓄電池的充電或更換,應由有資質的人員進行。
7.4蓄電池的安裝,應符合GB/T 21268-2007中5.10的規定。應保證定位準確、固定牢固、線路連接正確。
7.5蓄電池的吊裝宜采用絕緣吊桿。
7.6用環鏈葫蘆 吊裝蓄電池,應配備鏈條箱;用手拉葫蘆吊裝蓄電池,應在蓄電池上覆蓋絕緣材料,以免鏈條與蓄電池接線端子連接造成短路。
7.7使用的蓄電池電壓應符合設計規定,用戶不應換用電壓不同的蓄電池。
7.8對廢舊蓄電池(液)的處理,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
8 觀光車的運輸、搬運和吊裝
8.1裝載觀光車的車輛,應保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運輸觀光車時,應有防止觀光車移動的必要措施。
8.2用戶應在制造廠指定的位置吊裝和搬運觀光車。
8.3對搬運和吊裝等有特殊運輸要求的觀光車,用戶應按照制造廠所規定的方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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