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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準入:關于昌吉州新車準入實施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全面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中第六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六標準),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我州機動車尾氣排放,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原環境保護部2016年第79號公告、生態環境部2018年第14號公告及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2020年第28號公告,現將自治州實施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新車準入分階段實施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全州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燃氣汽車、城市車輛(指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須符合國六標準要求。全州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須符合國六標準要求。全州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六標準要求。
二、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通過對新車的環保隨車清單、車輛合格證進行核查,將隨車清單作為新車車輛信息公開及環保達標證明資料存入車輛檔案,根據上述實施時間要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對具有車輛隨車清單且符合我州新車準入排放要求的車輛辦理落戶手續。
三、根據原環境保護部、公安部、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機動車排放檢驗周期應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
四、機動車車主可通過國家生態環境部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org.cn)查詢車輛是否達到國六標準。
一、新車準入分階段實施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全州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燃氣汽車、城市車輛(指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須符合國六標準要求。全州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須符合國六標準要求。全州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六標準要求。
二、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通過對新車的環保隨車清單、車輛合格證進行核查,將隨車清單作為新車車輛信息公開及環保達標證明資料存入車輛檔案,根據上述實施時間要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對具有車輛隨車清單且符合我州新車準入排放要求的車輛辦理落戶手續。
三、根據原環境保護部、公安部、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機動車排放檢驗周期應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
四、機動車車主可通過國家生態環境部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org.cn)查詢車輛是否達到國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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