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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準入:海南省文昌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
海南日報記者1月20日從文昌市科工信局獲悉,“十三五”期間,文昌市政府以“政策加碼、設施保駕”為主線,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該市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1595輛,完成省政府下達任務量的106.33%。
為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去年文昌市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明確從2020年10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且在文昌上牌照的,在享受省級財政獎勵1萬元/輛的基礎上,文昌市級財政配套獎勵1萬元/輛。該獎勵政策出臺后,文昌新能源汽車消費迎來爆發式增長。
為提高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去年文昌先后舉辦了兩場新能源車展,共吸引3萬多人次觀展。
文昌還制定了充電樁建設實施方案,并在高鐵站、汽車站、景點景區、酒店、大型公園、汽車露營地等地建設停車場,在該市多個旅游景點配備充電設施,滿足電動汽車出行的基本需要。
此外,文昌按照“車樁相隨、分類建設”的原則,逐步推動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對于擁有固定車位及具備電源條件的用戶,優先考慮結合停車位建設充電樁;對于無固定停車位但具備電源條件的小區用戶,鼓勵在已建停車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鼓勵充電設施企業、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等參與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
文昌市科工信局副局長林暢表示,今年文昌將研究制定城市公共停車位建設規劃和管理辦法,按規定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并建設充電樁,進一步提高已建充電樁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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