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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公告號:專用汽車和掛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
Ø 企業建設項目的申請、政府批復文件
√企業投資規模
√公司組織形式及框架
√建設周期及主要工藝、流程
√產品品種及構成,產品產能、綱領
√研發中心、配套件管理體系、銷售與服務等職能
Ø 準入審查的依據是工產業[2009]第45號公告
√附件二共6大項22條,其中有8條為否決項,有14條一般項。
√審查條款可根據準入審查或監督檢查、企業申請性質等情況進行適當裁剪。
Ø 企業變化均需要準入審查
√新建企業
–審查要求:按照45號公告進行全項審查
√企業組織經營狀況有變化時
–指企業發生重組、更名、變更股權或股東、變更法人、變更注冊地址等的變化,含道路規劃造成變化
–審查要求:按照45號公告進行全項審查
–說明:根據企業變更的情況,可適當簡化部分條款的要求
√企業生產能力條件有變化時
–指企業在生產規模、生產地址、生產過程及加工方式、生產組織和生產線等方面發生變化的情況。
–審查要求:按照45號公告進行全項審查
√企業增加品種
–企業增加列入附件一的其他產品品種
–審查要求:按照45號公告進行全項審查
主要特點
·對專用汽車和掛車生產企業在注冊資金、生產和檢驗設備、研發(開發、試制、試驗)設備提出投資要求;
·明確各類企業生產能力、設備要求;
·明確各類企業檢驗試驗能力、設備要求;
·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的專用汽車和掛車;
·專業生產特種作業車(含超限車)的企業(且生產綱領不大于20臺),審查條件中第8條、第14條、第15條、第18條、第21條可適當簡化。
·工產業[2012]344號公告將全掛車納入到《公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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