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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工業車輛:《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8〕241號}》發布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多數低速電動車屬于道路機動車輛,但生產和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其制動、轉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存在生產經營無序、車輛無牌上路、駕駛人無證駕駛等問題,引發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嚴重影響了城市綠色交通、慢行交通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加強我省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清理整頓
各市政府是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扎實做好生產企業清理整頓工作。清理整頓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許可部門開展全面調查摸底,摸清全省從事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的設立時間、生產規模及產品等基本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調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企業情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各市政府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調查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生產企業及未取得營業執照和無任何生產資質的企業情況。(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調查摸底情況匯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第二階段督促整改(2019年2月至3月)。各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對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許可名義生產的企業,責令制定整改計劃,停止生產銷售違規產品。對拒不整改的,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暫停其《公告》資質,或上報市場監管總局依法注銷、吊銷觀光車生產資質;(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無營業執照和任何車輛生產資質的,依法取締查封。(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第三階段清理整頓(2019年4月至2019年年底)。各市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市低速電動車產能壓減淘汰轉型調整方案,設定工作目標,落實部門責任,嚴格督辦落實。待《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及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相關政策發布后,按照明確的相關標準、政策、措施,制定實施本市清理整頓專項計劃,依法采取綜合措施清理不達標生產企業,嚴禁生產銷售未經許可及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低速電動車。(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政府負責)
引導有條件的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質量水平,申請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或通過轉型升級、并購重組等方式與現有機動車生產企業合作,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鼓勵中小企業向汽車零部件配套領域轉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各市政府負責)
二、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
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機動車輛生產銷售相關法律法規,停止制定發布鼓勵低速電動車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準入條件;停止注冊登記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停止核準或備案低速電動車投資項目,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停止新增低速電動車車型;已制定發布相關政策的市,應立即停止執行,正在建設的項目要立即糾正,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待國家出臺規范管理政策及規定后按相關要求進行管理。(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強化項目監管,對已立項建設的新能源汽車項目進行核查,確保批建內容一致;不允許以新能源汽車或零部件的名義核準備案項目后,實際生產低速電動車。已核準建設或已投產的新能源汽車項目,實際生產低速電動車的,要停產整頓。(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三、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將低速電動車納入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檢查重點,依據清理整頓的時間節點,分步驟劃定禁、限行區域,嚴查闖禁行、無牌無證等交通違法行為,努力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載客行為,堅決取締非法營運載客的四輪和三輪電動車。制定在用車輛處置辦法,設置三年過渡期,鼓勵通過置換、回購、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電動車。由省公安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參加,負責制定交通管理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郵政管理局、各市政府負責)
四、加強生產銷售監督執法
國家標準出臺三個月后,全省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低速電動車產品。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流通領域監督檢查,督促銷售企業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嚴厲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低速電動車產品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建立長效監督機制,加強對區域內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按照許可資質和相關產品標準依法依規生產銷售相應產品,嚴禁違法違規生產低速電動車產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五、強化組織領導和工作考核
省政府成立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作專班下設交通秩序整治、生產規范指導、市場質量監管三個專項工作組,分別由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全面推進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工作專班和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各市政府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復雜性,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切實抓好落實。本意見下發后,各市每月10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匯總后報省政府。
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妥善處理相關風險及工作開展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社會矛盾,既保證低速電動車治理工作有序進行,也要保護合法合規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殘疾人輪椅車等生產、銷售、使用的正當權益。要加強政策宣傳,強化輿論引導,通過報紙、電視、廣播和各類新媒體,廣泛宣傳駕乘不符合安全標準機動車的危害,曝光損害消費者權益、弄虛作假等行為,扶優汰劣,為切實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省政府將組成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適時對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加強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工作不積極、不作為、不到位、問題突出的市和有關部門進行問責,確保規范管理工作取得實效。(省政府辦公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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