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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資質:平衡重式叉車制造要求、技術性能參數要求(表),叉車生產制造許可證辦理
本文適用于控制方式為乘駕式、額定起重量為500 kg~10 000 kg的平衡重式叉車。步駕式平衡重式叉車可以參照執行。
1、環境工作條件
1、環境工作條件
1.1連續運行條件下的平均環境溫度:25℃;
1.2短期內(不大于1 h)的最高環境溫度:40℃;
1.3正常室內條件 下使用叉車時的最低環境溫度:5℃;
1.4正常室外條件 下使用叉車時的最低環境溫度:-20℃;
1.5海拔: 不大于2 000m。
注:使用環境條件超出上述范圍時,由用戶與制造商協商確定。
2、基本要求
2.1叉車制造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
2.2叉車主要技術性能參數的要求應符合表4的規定。
2.3叉車穩定性應符合GB/T 26949.1和GB/T 26949.2的規定。
2.4叉車起升高度大于1 800mm時,應裝設護頂架,護頂架應符合GB/T 5143的規定。若用司機室代替護頂架,其也應符合護頂架的要求。
2.5叉車用貨叉應符合GB/T 5182的規定。
2.6叉車發動機的功率應采用1h標定功率。
2.7蓄電池叉車直流或交流驅動裝置中,行走電動機宜采用S2 60min工作制。電動機的絕緣等級均不低于F級。
2.8叉車傳動系統工作時不應有異常響聲,變速器不應有自動脫檔、串檔、滯后現象。動力換檔應平穩無沖擊。機械傳動換檔應有同步器,液力傳動叉車應具有微動功能。
2.9叉車用制動器的性能應符合GB/T 18849的規定。
2.10叉車對開式輪輞上裝有充氣輪胎時,結構上應保證車輪從車.上拆下后,方能松動輪輞螺栓。
2.11叉車電氣控制系統應符合GB/T 27544的規定。
2.12叉車信號和照明裝置應符合GB 4785的規定,坐駕式叉車至少應包括前照燈、制動燈、轉向燈。
2.13叉車涂裝表面應均勻,不應有裂紋、起皮、堆積及起泡等缺陷。
2.14叉車漆膜附著力不應低于GB/T 9286-1998中的2級質量要求。
2.15叉車工作過程中液壓油的清潔度應達到GB/T 14039-2002 規定的一/20/17級要求。
2.16叉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燃油不應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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