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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機動車輛:《內蒙古自治區促進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征求意見稿) 》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內蒙古“要做好現代能源經濟這篇文章”、“要在大規模儲能、石墨烯、稀土、氫能、碳捕集封存等領域開展前沿技術攻關,率先取得重大關鍵技術突破”等重要指示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能源技術革命創新行動計劃(2016—2030年)》(發改能源〔2016〕5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關于印發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7〕53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國辦發〔2020〕39號)《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等文件,制定本措施。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遵循“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搶抓氫能產業大規模市場化臨界點的戰略性機遇,發揮我區能源資源、應用場景等優勢,把發展氫能產業作為保障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引擎,推進氫能制取、存儲、運輸、應用一體化發展,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以示范推廣帶動產業發展,打造千億級產值氫經濟產業集群,為建設國家現代能源經濟示范區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緊跟世界氫能技術進步新趨勢,以試驗示范基地建設和關鍵技術研發為突破口,在發展基礎和發展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設立氫能產業發展試驗示范基地和創造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開展先行先試工作,在總結試點和示范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
全面布局、重點突破。在做好氫能全產業鏈規劃布局的基礎上,結合各地產業基礎和發展優勢,重點在燃料電池、儲氫材料研發制造、工業副產氫高效利用以及中重型商用車、城市公交“油改氫”等方面取得突破,以點帶面加快氫能產業發展。
多能互補、統籌發展。統籌推進煤電油氣風光氫儲等多能互補和一體化發展,推動氫能與電力、熱力燃氣互聯互補,促進氫能與煉化、鋼鐵、冶金等行業有機融合,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和經濟社會效益。
安全穩定、綠色發展。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強化安全意識,嚴格落實安全標準和規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發展氫能產業。合理規劃引導氫能產業發展方式,優化氫能制備工藝,推動氫能產業全鏈條、全環節、全過程綠色發展。
(三)發展目標
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形成具有競爭力的氫能制取、存儲、運輸、應用一體化發展產業集群,打造全國重要的創新研發、裝備制造、示范應用氫能產業基地。具體包括2個階段性目標:
2020-2023年氫能產業發展全面起步。燃料電池在公交、物流、礦山等領域推廣應用形成一定規模,累計推廣燃料電池汽車3830輛以上,建成加氫站(包括合建站)60座;基本形成覆蓋氫的純化與分離、儲氫材料、燃料電池電堆及關鍵零部件等領域的技術研發體系。啟動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示范項目,氫制備、氫儲運、加氫站、燃料電池及核心零部件、燃料電池整車等產業鏈基本形成,培育或引進3-5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競爭力強的龍頭企業,氫氣制備能力達到4億立方米/年,氫能產業總產值達到400億元。
2024-2025年氫能產業發展加速推進。累計推廣燃料電池汽車10000輛,建成加氫站(包括合建站)90座。啟動燃料電池分布式電站的試點應用。開發建設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示范項目3-6項,大規模儲氫示范項目1-2項。突破可再生能源水電解制氫設備的集成設計及制造技術,掌握高效低成本的氫氣制取、儲運、加注和燃料電池等關鍵技術,加氫站設備、燃料電池電堆、核心原材料技術達到領先水平,大幅提高國產化率,顯著降低應用成本。在氫制備、氫儲運、加氫站、燃料電池等重點環節,培育或引進10-15家國內技術領先、有一定影響力的龍頭企業,氫能產業總產值力爭達到1000億元。
二、重點任務
(一)推動制氫產業多元發展
優先在烏海及周邊地區、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等化工、鋼鐵產業發達地區,發展工業副產制氫,實施焦爐煤氣提純、氯堿化工尾氣回收制氫,滿足氫能產業發展初期的氫能需求,成為國內具有影響力的工業副產氫應用示范。鼓勵光伏電站、風電基地和電解水制氫耦合發展,探索實現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規模化發展,逐步建立綠色、安全、高效的氫能供應體系,打造國內重要的綠氫生產基地。適當在煤炭資源富集、水資源有保障的地區發展煤制氫產業,配套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CCUS),實現多元化氫源供給。(責任部門:各盟市政府、自治區能源局、發改委、工信廳、科技廳)
(二)開展氫能關鍵技術攻關
進一步加強與氫能領域高水平研究機構、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開展技術經濟交流合作,建立共贏模式和穩定合作伙伴關系。依托區內外重點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開展進行工業副產氫純化技術攻關,重點推進高壓氣態儲運、低溫液態儲運、固態儲運和氫氣管道輸運等關鍵技術和裝備研制,開發90MPa以上加氫站關鍵設備和技術,實現氫能大規模、低成本、低能耗、高安全儲存和運輸。開展70MPa及以上氣氫加氫站、液氫加氫站的核心技術攻關和關鍵設備研發,打破技術瓶頸,實現核心設備、材料自主可控。開展燃料電池電堆系統核心零部件的研發,在關鍵零部件核心材料制造、工藝技術、控制技術等領域率先取得重大突破。(責任部門:自治區能源局、科技廳、工信廳、市場監管局)
(三)推進加氫基礎設施建設
堅持規劃先行、合理布局,優先在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烏海等產業基礎好、氫氣來源有保障、推廣運營有潛力的地區,有序建設加氫站,建成與氫能產業示范應用相適應的基礎設施網絡。推動基礎設施與示范應用互促發展,推進加氫基礎設施與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協同發展。統籌規劃布局加氫與加油、加氣、充電等基礎設施,支持建設民用綜合能源站。發揮聯合建站集約優勢,在區內沿路沿線建設氫、油、氣、電多種形式的綜合能源站點網絡,實現用戶側多能互補、協同運行。(責任部門:各盟市政府、自治區能源局、工信廳、住房建設廳、交通運輸廳)
(四)推廣燃料電池規模應用
在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烏海等氫產業基礎好、應用場景廣闊的地區,推廣公交、物流、短駁、重卡等燃料電池汽車,給予獎勵政策及路權便利,由點及面推進燃料電池汽車在全區范圍內廣泛應用,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燃料電池應用集聚區。推動在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家用熱電聯供系統、備用電源、移動式電源等應用領域取得突破,深化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全面推進氫能產業快速發展。(責任部門:各盟市政府、自治區能源局、工信廳、住房建設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
(五)促進氫能產業集群發展
著力引進技術領先、具有帶動作用的龍頭企業,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創新型優勢企業,吸引更多的人才、技術、信息等高端要素向氫能產業集聚。聚焦氫能產業鏈關鍵環節,開展制氫、儲氫、運氫、加氫和燃料電池汽車等領域的技術研發和設備制造,實現建鏈、補鏈、強鏈與擴鏈,打造氫能全產業鏈。在氫能產業發展基礎好的地區,優先推進氫能產業園區建設,吸引產業鏈相關企業集聚,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等產業鏈上下游產品實現產業化、市場化、商業化發展,打造國內一流的氫能產業集群。(責任部門:自治區能源局、工信廳、科技廳)
(六)健全氫能產業標準體系
立足氫能產業發展需求,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國內、地方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完善覆蓋制備、儲存、運輸、加注和應用各環節的標準體系。支持產業鏈龍頭企業相互協作,共同構建氫能產品檢測認證、計量測試等公共服務平臺。加強重點區域安全規劃和風險評估,堅持安全生產準入,源頭管控安全風險,建立健全涵蓋氫氣制取、儲運、加氫基礎設施、燃料電池及其應用全產業鏈的安全標準和規范體系。健全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加強應急保障,嚴格執行安全監管措施,實現儲運氫設施、加氫站實時監測和預警。(責任部門:各盟市政府、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工信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住建廳)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降低用電成本
落實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降低蒙西地區企業用電成本有關事宜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17〕1474號)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制氫、儲氫、加氫等生產運輸環節用電,在燃料電池汽車電堆、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空氣壓縮機、氫氣循環系統等基礎材料和關鍵零部件制造環節用電,可享受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特色優勢產業最低優惠電價。(責任單位:自治區工信廳、發改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二)支持氫氣儲運設備制造
加快推動氫氣儲運設備(裝備)研發與生產,對專門從事70MPa及以上高壓氫氣、液氫裝備研發、生產企業,達到1億元以上產值規模或者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不含基建),按照生產設備購置金額總額的20%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由自治區、盟市財政分別承擔10%,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工信廳、財政廳、發改委、市場監管局)
(三)支持加氫站建設與運營
1.加快推動加氫站基礎設施建設。自治區按照先建先補、后建后補原則,對達到加氫能力500公斤/日以上規模、氣源有保障、量保價穩運行標準的新建(改建、改擴建)固定式加氫站,根據建成年份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加氫能力達到500-1000公斤/日規模加氫站,2021年建成補助300萬元,2022年建成補助200萬元,2023年建成補助100萬元;加氫能力達到1000公斤/日以上規模加氫站,2021年建成補助500萬元,2022年建成補助400萬元,2023年建成補助3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工信廳、財政廳、發改委、科技廳、各盟市政府)
2.加大加氫站運營補助力度。各盟市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合理核定加氫站氫氣零售價格,原則上不超過35元/公斤。以實際加氫量、示范年限,給予運營補助,2021年補助7元/公斤,2022年補助6元/公斤,2023年補助4元/公斤,逐年退坡標準補助,自治區財政和盟市財政各承擔補助的50%。(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發改委、財政廳、市場監管局、住房建設廳)
(四)燃料電池汽車購置補助
在自治區注冊登記、制造生產、符合示范項目的燃料電池汽車,經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并獲得國家獎勵,自治區按照1:1比例對國家獎補資金給予配套補助,自治區財政和盟市財政各承擔配套補助的50%。鼓勵企事業單位采購區內生產的燃料電池商用車。(責任單位:各盟市政府、自治區工信廳、財政廳)
(五)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強技術研發能力建設,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推動氫能產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加強研發能力建設,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及增量增幅,自治區財政給予資金獎補,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補500萬元用于技術研發。(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發改委、財政廳)
(六)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
支持氫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示范基地、專業化技術研發與中試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500萬元、200萬元經費支持。對績效評價優秀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和服務平臺給予后補助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信廳、財政廳)
(七)支持產學研合作
支持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企業建立研發和成果轉化基地。對國家級科研機構和“雙一流”大學來我區獨立或聯合建設國家級燃料電池汽車創新平臺或新型研發機構的,根據投資額和運行績效,連續5年給予每年最高100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對世界500強和國內100強企業來我區設立獨立法人研發機構并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研發活動的,通過“一事一議”給予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信廳、發改委、財政廳)
(八)鼓勵氫能人才引進和培養
對氫能企業引進的緊缺人才和專業人才,可享受自治區人才服務政策;對經認定的領軍人才、創業人才和團隊、企業高管,視其對自治區貢獻,三年內給予團隊最高500萬元、個人最高300萬元獎勵,并在創新創業扶持、生活補助、住房保障、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區內大中專院校設置氫能學科(專業)、與企業合作培養專業人才、與企業合作設立學生實訓(實習)基地給予獎勵,最高分別獎勵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人社廳、教育廳、住房建設廳、財政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推動氫能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加強統籌謀劃和指導協調,指導開展試點示范工作,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發展改革、工信、財政、科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能源等部門要強化協調聯動、政策聯動、業務聯動,研究制定引導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形成推動氫能產業發展的工作合力。各盟市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建立氫能產業企業項目庫,加快氫能全產業鏈發展。各生產、運營企業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注重政策引導。充分發揮政府的統籌指導作用,積極爭取國家財政資金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氫能產業重點項目給予支持。將氫能產業發展納入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出臺氫能和燃料電池產業發展支持激勵政策,在氫能產業發展初期給予適當政府扶持,推動氫能項目盡快落地和產業加快發展。
(三)強化招商引資。開展氫能產業全產業鏈招商,鼓勵國內、國外(境外)氫能龍頭企業落戶我區,對引進企業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精準支持,并優先安排產業用地、落實專項資助和人才激勵等支持獎勵政策。
(四)加大金融扶持。現有政府投資基金優先支持氫能產業發展,在技術攻關、平臺搭建、應用推廣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加大科技成果質押融資補償力度,給予科技型企業貸款貼息支持。加大金融機構對氫能企業的支持力度,創新優化投融資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氫能及燃料電池領域的戰略投資、股權融資、信托投資和特許經營,采用多元形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
(五)強化人才支撐。積極引進高層次氫能創新型團隊和“高精尖”人才,在人才住房安居、子女入學、配偶就業、醫療保健等方面給予補貼和扶持。依托自治區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龍頭企業,培養一批氫能技術研究、產品開發和應用檢測等方面的實用型人才。與國內外氫能產業發展好的地區、城市開展深層次合作與交流,在平臺共享、人才培養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動。
(六)加強宣傳教育。辦好氫能發展論壇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活動,持續提高公眾對氫能與燃料電池的認知度。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借助各類氫能產品的示范應用,在全社會樹立氫能經濟發展理念,為自治區氫能產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遵循“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搶抓氫能產業大規模市場化臨界點的戰略性機遇,發揮我區能源資源、應用場景等優勢,把發展氫能產業作為保障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引擎,推進氫能制取、存儲、運輸、應用一體化發展,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以示范推廣帶動產業發展,打造千億級產值氫經濟產業集群,為建設國家現代能源經濟示范區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緊跟世界氫能技術進步新趨勢,以試驗示范基地建設和關鍵技術研發為突破口,在發展基礎和發展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設立氫能產業發展試驗示范基地和創造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開展先行先試工作,在總結試點和示范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
全面布局、重點突破。在做好氫能全產業鏈規劃布局的基礎上,結合各地產業基礎和發展優勢,重點在燃料電池、儲氫材料研發制造、工業副產氫高效利用以及中重型商用車、城市公交“油改氫”等方面取得突破,以點帶面加快氫能產業發展。
多能互補、統籌發展。統籌推進煤電油氣風光氫儲等多能互補和一體化發展,推動氫能與電力、熱力燃氣互聯互補,促進氫能與煉化、鋼鐵、冶金等行業有機融合,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和經濟社會效益。
安全穩定、綠色發展。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強化安全意識,嚴格落實安全標準和規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發展氫能產業。合理規劃引導氫能產業發展方式,優化氫能制備工藝,推動氫能產業全鏈條、全環節、全過程綠色發展。
(三)發展目標
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形成具有競爭力的氫能制取、存儲、運輸、應用一體化發展產業集群,打造全國重要的創新研發、裝備制造、示范應用氫能產業基地。具體包括2個階段性目標:
2020-2023年氫能產業發展全面起步。燃料電池在公交、物流、礦山等領域推廣應用形成一定規模,累計推廣燃料電池汽車3830輛以上,建成加氫站(包括合建站)60座;基本形成覆蓋氫的純化與分離、儲氫材料、燃料電池電堆及關鍵零部件等領域的技術研發體系。啟動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示范項目,氫制備、氫儲運、加氫站、燃料電池及核心零部件、燃料電池整車等產業鏈基本形成,培育或引進3-5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競爭力強的龍頭企業,氫氣制備能力達到4億立方米/年,氫能產業總產值達到400億元。
2024-2025年氫能產業發展加速推進。累計推廣燃料電池汽車10000輛,建成加氫站(包括合建站)90座。啟動燃料電池分布式電站的試點應用。開發建設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示范項目3-6項,大規模儲氫示范項目1-2項。突破可再生能源水電解制氫設備的集成設計及制造技術,掌握高效低成本的氫氣制取、儲運、加注和燃料電池等關鍵技術,加氫站設備、燃料電池電堆、核心原材料技術達到領先水平,大幅提高國產化率,顯著降低應用成本。在氫制備、氫儲運、加氫站、燃料電池等重點環節,培育或引進10-15家國內技術領先、有一定影響力的龍頭企業,氫能產業總產值力爭達到1000億元。
二、重點任務
(一)推動制氫產業多元發展
優先在烏海及周邊地區、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等化工、鋼鐵產業發達地區,發展工業副產制氫,實施焦爐煤氣提純、氯堿化工尾氣回收制氫,滿足氫能產業發展初期的氫能需求,成為國內具有影響力的工業副產氫應用示范。鼓勵光伏電站、風電基地和電解水制氫耦合發展,探索實現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規模化發展,逐步建立綠色、安全、高效的氫能供應體系,打造國內重要的綠氫生產基地。適當在煤炭資源富集、水資源有保障的地區發展煤制氫產業,配套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CCUS),實現多元化氫源供給。(責任部門:各盟市政府、自治區能源局、發改委、工信廳、科技廳)
(二)開展氫能關鍵技術攻關
進一步加強與氫能領域高水平研究機構、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開展技術經濟交流合作,建立共贏模式和穩定合作伙伴關系。依托區內外重點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開展進行工業副產氫純化技術攻關,重點推進高壓氣態儲運、低溫液態儲運、固態儲運和氫氣管道輸運等關鍵技術和裝備研制,開發90MPa以上加氫站關鍵設備和技術,實現氫能大規模、低成本、低能耗、高安全儲存和運輸。開展70MPa及以上氣氫加氫站、液氫加氫站的核心技術攻關和關鍵設備研發,打破技術瓶頸,實現核心設備、材料自主可控。開展燃料電池電堆系統核心零部件的研發,在關鍵零部件核心材料制造、工藝技術、控制技術等領域率先取得重大突破。(責任部門:自治區能源局、科技廳、工信廳、市場監管局)
(三)推進加氫基礎設施建設
堅持規劃先行、合理布局,優先在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烏海等產業基礎好、氫氣來源有保障、推廣運營有潛力的地區,有序建設加氫站,建成與氫能產業示范應用相適應的基礎設施網絡。推動基礎設施與示范應用互促發展,推進加氫基礎設施與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協同發展。統籌規劃布局加氫與加油、加氣、充電等基礎設施,支持建設民用綜合能源站。發揮聯合建站集約優勢,在區內沿路沿線建設氫、油、氣、電多種形式的綜合能源站點網絡,實現用戶側多能互補、協同運行。(責任部門:各盟市政府、自治區能源局、工信廳、住房建設廳、交通運輸廳)
(四)推廣燃料電池規模應用
在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烏海等氫產業基礎好、應用場景廣闊的地區,推廣公交、物流、短駁、重卡等燃料電池汽車,給予獎勵政策及路權便利,由點及面推進燃料電池汽車在全區范圍內廣泛應用,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燃料電池應用集聚區。推動在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家用熱電聯供系統、備用電源、移動式電源等應用領域取得突破,深化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全面推進氫能產業快速發展。(責任部門:各盟市政府、自治區能源局、工信廳、住房建設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
(五)促進氫能產業集群發展
著力引進技術領先、具有帶動作用的龍頭企業,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創新型優勢企業,吸引更多的人才、技術、信息等高端要素向氫能產業集聚。聚焦氫能產業鏈關鍵環節,開展制氫、儲氫、運氫、加氫和燃料電池汽車等領域的技術研發和設備制造,實現建鏈、補鏈、強鏈與擴鏈,打造氫能全產業鏈。在氫能產業發展基礎好的地區,優先推進氫能產業園區建設,吸引產業鏈相關企業集聚,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等產業鏈上下游產品實現產業化、市場化、商業化發展,打造國內一流的氫能產業集群。(責任部門:自治區能源局、工信廳、科技廳)
(六)健全氫能產業標準體系
立足氫能產業發展需求,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國內、地方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完善覆蓋制備、儲存、運輸、加注和應用各環節的標準體系。支持產業鏈龍頭企業相互協作,共同構建氫能產品檢測認證、計量測試等公共服務平臺。加強重點區域安全規劃和風險評估,堅持安全生產準入,源頭管控安全風險,建立健全涵蓋氫氣制取、儲運、加氫基礎設施、燃料電池及其應用全產業鏈的安全標準和規范體系。健全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加強應急保障,嚴格執行安全監管措施,實現儲運氫設施、加氫站實時監測和預警。(責任部門:各盟市政府、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工信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住建廳)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降低用電成本
落實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降低蒙西地區企業用電成本有關事宜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17〕1474號)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制氫、儲氫、加氫等生產運輸環節用電,在燃料電池汽車電堆、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空氣壓縮機、氫氣循環系統等基礎材料和關鍵零部件制造環節用電,可享受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特色優勢產業最低優惠電價。(責任單位:自治區工信廳、發改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二)支持氫氣儲運設備制造
加快推動氫氣儲運設備(裝備)研發與生產,對專門從事70MPa及以上高壓氫氣、液氫裝備研發、生產企業,達到1億元以上產值規模或者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不含基建),按照生產設備購置金額總額的20%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由自治區、盟市財政分別承擔10%,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工信廳、財政廳、發改委、市場監管局)
(三)支持加氫站建設與運營
1.加快推動加氫站基礎設施建設。自治區按照先建先補、后建后補原則,對達到加氫能力500公斤/日以上規模、氣源有保障、量保價穩運行標準的新建(改建、改擴建)固定式加氫站,根據建成年份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加氫能力達到500-1000公斤/日規模加氫站,2021年建成補助300萬元,2022年建成補助200萬元,2023年建成補助100萬元;加氫能力達到1000公斤/日以上規模加氫站,2021年建成補助500萬元,2022年建成補助400萬元,2023年建成補助3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工信廳、財政廳、發改委、科技廳、各盟市政府)
2.加大加氫站運營補助力度。各盟市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合理核定加氫站氫氣零售價格,原則上不超過35元/公斤。以實際加氫量、示范年限,給予運營補助,2021年補助7元/公斤,2022年補助6元/公斤,2023年補助4元/公斤,逐年退坡標準補助,自治區財政和盟市財政各承擔補助的50%。(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發改委、財政廳、市場監管局、住房建設廳)
(四)燃料電池汽車購置補助
在自治區注冊登記、制造生產、符合示范項目的燃料電池汽車,經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并獲得國家獎勵,自治區按照1:1比例對國家獎補資金給予配套補助,自治區財政和盟市財政各承擔配套補助的50%。鼓勵企事業單位采購區內生產的燃料電池商用車。(責任單位:各盟市政府、自治區工信廳、財政廳)
(五)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強技術研發能力建設,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推動氫能產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加強研發能力建設,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及增量增幅,自治區財政給予資金獎補,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補500萬元用于技術研發。(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發改委、財政廳)
(六)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
支持氫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示范基地、專業化技術研發與中試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500萬元、200萬元經費支持。對績效評價優秀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和服務平臺給予后補助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信廳、財政廳)
(七)支持產學研合作
支持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企業建立研發和成果轉化基地。對國家級科研機構和“雙一流”大學來我區獨立或聯合建設國家級燃料電池汽車創新平臺或新型研發機構的,根據投資額和運行績效,連續5年給予每年最高100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對世界500強和國內100強企業來我區設立獨立法人研發機構并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研發活動的,通過“一事一議”給予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信廳、發改委、財政廳)
(八)鼓勵氫能人才引進和培養
對氫能企業引進的緊缺人才和專業人才,可享受自治區人才服務政策;對經認定的領軍人才、創業人才和團隊、企業高管,視其對自治區貢獻,三年內給予團隊最高500萬元、個人最高300萬元獎勵,并在創新創業扶持、生活補助、住房保障、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區內大中專院校設置氫能學科(專業)、與企業合作培養專業人才、與企業合作設立學生實訓(實習)基地給予獎勵,最高分別獎勵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人社廳、教育廳、住房建設廳、財政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推動氫能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加強統籌謀劃和指導協調,指導開展試點示范工作,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發展改革、工信、財政、科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能源等部門要強化協調聯動、政策聯動、業務聯動,研究制定引導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形成推動氫能產業發展的工作合力。各盟市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建立氫能產業企業項目庫,加快氫能全產業鏈發展。各生產、運營企業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注重政策引導。充分發揮政府的統籌指導作用,積極爭取國家財政資金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氫能產業重點項目給予支持。將氫能產業發展納入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出臺氫能和燃料電池產業發展支持激勵政策,在氫能產業發展初期給予適當政府扶持,推動氫能項目盡快落地和產業加快發展。
(三)強化招商引資。開展氫能產業全產業鏈招商,鼓勵國內、國外(境外)氫能龍頭企業落戶我區,對引進企業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精準支持,并優先安排產業用地、落實專項資助和人才激勵等支持獎勵政策。
(四)加大金融扶持。現有政府投資基金優先支持氫能產業發展,在技術攻關、平臺搭建、應用推廣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加大科技成果質押融資補償力度,給予科技型企業貸款貼息支持。加大金融機構對氫能企業的支持力度,創新優化投融資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氫能及燃料電池領域的戰略投資、股權融資、信托投資和特許經營,采用多元形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
(五)強化人才支撐。積極引進高層次氫能創新型團隊和“高精尖”人才,在人才住房安居、子女入學、配偶就業、醫療保健等方面給予補貼和扶持。依托自治區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龍頭企業,培養一批氫能技術研究、產品開發和應用檢測等方面的實用型人才。與國內外氫能產業發展好的地區、城市開展深層次合作與交流,在平臺共享、人才培養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動。
(六)加強宣傳教育。辦好氫能發展論壇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活動,持續提高公眾對氫能與燃料電池的認知度。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借助各類氫能產品的示范應用,在全社會樹立氫能經濟發展理念,為自治區氫能產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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