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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公告:工信部約談25家新能源車企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就新能源汽車生產一致性的問題,約談了前期監督檢查中存在違規問題的25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有關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限期整改存在問題。
工信部還指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告》管理規定,根據違規情節輕重,對違規企業依法予以撤銷或暫停違規產品《公告》、暫停新能源汽車新產品申報等行政處理,并將違規信息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列入后續重點監管對象。
新能源乘用車問題
涉及電池容量不達標
為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工信部建立了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結果通報制度。
2020年11月,工信部對外公布,在近期對乘用車、客車、專用車等3個類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監督檢查中,共有25家企業的27個車型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包括了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東風汽車有限公司、廣州汽車集團乘用車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河北長安汽車有限公司等車企。
在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的車型中,新能源乘用車共有9家企業的9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和保護功能、行李箱容積、輪胎規格、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新能源客車共涉及10家企業的12個車型產品,涉及低速行駛提示音、車輛喇叭、三角警告牌、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新能源專用車共涉及6家企業的6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報警信號、低速行駛提示音、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放寬新能源車準入門檻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眼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正逐步從政策扶持階段,向市場化階段過渡。據乘聯會最新統計數據,11月份,新能源乘用車批發銷量18萬輛,同比增長128.6%,環比10月增長24.8%。其中插電混動銷量3萬輛,同比增長160.%;純電動的批發銷量15萬輛,同比增長122.3%。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比亞迪等頭部企業持續走強,自主品牌以及造車新勢力的新能源車業務,也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
考慮到新的市場形勢,今年8月,工信部正式發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放寬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門檻,進一步釋放新能源汽車市場活力。
與上一次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準入條件相比,《管理規定》主要修改的內容,是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
在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看來,調整后的《管理規定》,“降低了準入門檻,減少了對新進入企業的束縛,但并不意味著汽車行業技術門檻的降低,而是表明企業準入審查的重點監管方向由研發能力轉向了生產能力、質量及一致性控制能力、售后及安全保障能力”。
業界人士則認為,工信部對于新能源車生產一致性的強監管,是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確保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的重要方式。在通告中,工信部也表示,接下來將進一步加強對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的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管方式,豐富監管手段,保障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
工信部還指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告》管理規定,根據違規情節輕重,對違規企業依法予以撤銷或暫停違規產品《公告》、暫停新能源汽車新產品申報等行政處理,并將違規信息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列入后續重點監管對象。
新能源乘用車問題
涉及電池容量不達標
為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工信部建立了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結果通報制度。
2020年11月,工信部對外公布,在近期對乘用車、客車、專用車等3個類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監督檢查中,共有25家企業的27個車型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包括了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東風汽車有限公司、廣州汽車集團乘用車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河北長安汽車有限公司等車企。
在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的車型中,新能源乘用車共有9家企業的9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和保護功能、行李箱容積、輪胎規格、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新能源客車共涉及10家企業的12個車型產品,涉及低速行駛提示音、車輛喇叭、三角警告牌、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新能源專用車共涉及6家企業的6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報警信號、低速行駛提示音、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放寬新能源車準入門檻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眼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正逐步從政策扶持階段,向市場化階段過渡。據乘聯會最新統計數據,11月份,新能源乘用車批發銷量18萬輛,同比增長128.6%,環比10月增長24.8%。其中插電混動銷量3萬輛,同比增長160.%;純電動的批發銷量15萬輛,同比增長122.3%。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比亞迪等頭部企業持續走強,自主品牌以及造車新勢力的新能源車業務,也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
考慮到新的市場形勢,今年8月,工信部正式發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放寬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門檻,進一步釋放新能源汽車市場活力。
與上一次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準入條件相比,《管理規定》主要修改的內容,是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
在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看來,調整后的《管理規定》,“降低了準入門檻,減少了對新進入企業的束縛,但并不意味著汽車行業技術門檻的降低,而是表明企業準入審查的重點監管方向由研發能力轉向了生產能力、質量及一致性控制能力、售后及安全保障能力”。
業界人士則認為,工信部對于新能源車生產一致性的強監管,是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確保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的重要方式。在通告中,工信部也表示,接下來將進一步加強對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的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管方式,豐富監管手段,保障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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